[中国煤炭报]国家煤监局通报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 7个督查组查处各级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问题216个、煤矿隐患797条
7个督查组查处各级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问题216个、煤矿隐患797条
近日,国家煤监局通报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情况,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通报指出,9月,国家煤监局组织7个督查组对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各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座谈交流等方式,共检查17个地市级政府、23个县(区)级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12个煤监分局(站)和77处煤矿,查处各级地方政府及监管监察部门问题216个、煤矿隐患797条,罚款1063万元,责令停产(停建)整顿煤矿11处,停止采掘工作面作业56个,暂扣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3个。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铺开,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不断加强,煤矿重大灾害治理不断深化,煤矿安全基础不断夯实。但是,部分地区仍存在红线意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等没有真正树牢,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不够深入,监管监察执法质量不高,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发现的问题,国务院安委办分别向各地下发问题整改函,要求各地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以扎实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主线,科学合理规划煤炭产业布局,严格执行安全准入审批,督促列入淘汰退出计划的煤矿制定退出方案,加大推进落后煤矿淘汰退出、升级改造力度,加强对停产停工煤矿巡查盯守,严把复工复产验收关;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严格规范精准执法,举一反三,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由地方政府挂牌督办、跟踪落实,驻地监察分局对整改消除结果进行现场核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记者 麻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