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煤监分局从四个方面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党风廉政“一岗双责”。分局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明确分局党政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总支纪检委员对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监督责任,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监察执法时由带队负责人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是扎紧制度“笼子”。针对行政执法、事故调查处理、行政许可监督核查、重大事项决策等高风险点,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廉政纪律的十条举措》《出差及生活费管理补充办法》《分局安证核查和暂扣安证返还程序的内部工作规则》《分局案件主办工作制度》《工作督办制度》《大额处罚文书内部审查机制》等制度措施。实行行政执法廉政承诺制和企业不守信约谈制,建立“亲”、“清”的政企关系,营造良好的廉政建设外部环境。
三是狠抓日常监督。实行家属(助廉)廉政监督制度,建立所有监察员家属的联系档案,年初发廉政提醒卡,通报身边典型案例,提醒重要节日、重要时段监督事项等。节假日通过分局短信平台向全体干部职工推送廉政提醒短信,要求做到廉洁自律。将廉政监督工作纳入执法程序,到煤矿监察首先向煤矿公布监察员工作纪律,邀请煤矿监督。
四是坚持“回头看”“回头查”。开展红包礼金礼品“回头看”,认真执行局红包礼金拒收登记制度;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配备酒精测试仪不定期进行抽查。坚决防范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和违规饮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