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煤监分局认真贯彻应急部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
12月7日,长治分局局长李京文向全体监察员传达了12月6日上午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精神。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事故总量明显下降。但较大事故自4月份以来连续8个月上升,尤其是近期煤矿重大事故连续发生,反映出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执法不落实。
会议强调,要始终坚持把煤矿安全作为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有力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负责人重新学习、狠抓落实,特别是对乡镇政府所辖区域内发现非法煤矿、县级政府所辖区域内1个月发现2处或以上非法煤矿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提请上级机关对政府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给予处分。严格国有大矿系统性监管监察,严禁地方政府和上级公司违背规律超额下达产量指标,严格落实“八定”措施(定采掘头面数、定检维修作业点、定工作内容、定工作量、定入井人数、定组织方式、定安全规程措施、定安全管理责任),将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五个关键人”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和国有资产、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推动煤矿落实主体贵任,科学规范组织生产。严格停产关闭整顿矿井管控措施,对纳入关闭退出的煤矿,督促地方政府明确安全管控责任,严禁违规设置“回撤期”“过渡期”,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回撤工程;对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地方监管部门要对主要提升运输设备上电子封条,加强包矿盯守责任落实,严防明停暗开、日停夜开;对技改煤矿,地方监管部门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对照设计严格检查。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培训,加强对隐患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和矿山安全举报奖励制度、线人制度等,切实解决执法不精准、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和监管执法,各产煤地区安委会要组织应急管理、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和能源、工信、自然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煤矿特别是不放心的煤矿开展全覆盖排查;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严格履行“国家监察”的职责,建立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指令制度,促使产煤地区承担起煤矿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李京文局长要求,全体监察员要反复学习领会黄明书记的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当前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严格履行煤矿安全监察职责,深刻认识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真正对安全生产重视到点子上、抓到要害处,提升工作水平,创新方式方法,真正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