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铜川监察分局召开乔子梁煤矿“11.4”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大反思专题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局11月9日警示教育大会和11月19日全省煤矿事故警示教育会暨重点工作安排部署会议精神,11月23日,铜川监察分局召开全体监察员会议,对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了大反思。
通过大家反思讨论认为,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我们在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吸取燎原煤矿“6•10”事故教训不深刻,对辖区煤矿地质变化的异常情况和瓦斯地质参数测定等工作重视不够,对矿井安全管理人员变更,职工队伍变化等信息掌握不及时等问题。“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使分局各项工作陷入极度被动局面,全体监察员必须清醒认识到,低瓦斯矿井可以发生瓦斯事故,也可以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灾害较轻的矿井也存在重大风险,也可以发生重大事故。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要求全体监察员务必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砥砺前行,以坚定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坚决杜绝煤矿企业“有了信号不停车,遇到红灯不刹车”的现象。全体监察员必须坚决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挺在事故前面,严格执法,廉洁执法,严防“黑天鹅”、“灰犀牛”事件再次发生。经会议研究制定以下十一项措施: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分局全体监察员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吸取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做好2020年最后30多天的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超前谋划明年重点工作。各科室分别在各产煤县区召开矿长座谈会、监管监察联席会,警示教育会议,将各级会议精神和要求,贯彻宣传到每个矿井、落实到每个班组,贯穿到每个职工的工作中、落实到每个职工的行动上。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煤安监调查【2020】42号文件通知精神,扎实开展“五大系统”专项监察。监察前制定好监察方案,坚持“一矿一册、一矿一档”,保障监察时间,原则上下矿检查监察员必须全部下井,对井下各系统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针对乔子梁煤矿“11.4”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在监察前必须详细检查矿井调度会会议记录、调度台账、监测监控系统气体报警断电情况、安全监控数据报表、人员定位系统等,从检查发现的一些蛛丝马迹中排查重大安全隐患,遏制煤矿事故的发生。
三是对2020年“一通三防”专项体检过程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跟踪督办。从隐患产生的根源入手,彻底跟踪治理,闭环管理,将梳理出的灾害风险作为今后安全监察的重点。
四是进一步加大监察执法力度。重拳整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紧盯不放心矿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综合运用停产、扣证、约谈、纳入黑名单等联合惩戒手段,震慑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强硬措施,标本兼治、精准施策。
五是严防“最后的疯狂”。对拟退出的煤矿督促监管部门倒排工期,明确停产时间,井口封闭时间,安全保障措施,监管责任主体等,严防其冒险突击生产,出现“最后的疯狂”。
六是强化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检查。聚焦煤矿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将其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是紧盯重大安全隐患不放松。要树立风险来源于变化、事故来源于麻痹的思想。要高度重视矿井的“变”量,每当矿井发生重大变化时,比如领导班子、职工队伍、井下采掘作业、工作面地质条件、井下气体情况等发生变化时,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置。要加强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和治理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及时向地方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下达意见书和建议书,落实挂牌督办措施,督促隐患及时、彻底整改。
八是充分发挥驻矿安全监督员的作用。乔子梁事故的发生,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24小时在矿,未起到驻矿安全监督员是监管监察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的作用,下一步要督促监管部门强化驻矿安全监督员日常管理,向政府建议加强驻矿安全监督员队伍建设,招录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担任。
九是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监察。分局已制定节假日监察方案,从现在起到年底,包括周末对辖区煤矿开展不停点的“四不两直”夜查、回头查等监察活动。分局已停止审批年休假,2020年底之前,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十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监察执法相融合。所有监察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监察系统“禁酒令”,决不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或人员赠送的礼金红包、有价证券或其他支付凭证,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十一是制定出台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办法,在一些不放心煤矿发展“眼线”,扩大信息来源渠道,接到有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时,迅速出击,果断处置,把事故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