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中监察分局“强监察严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赣中分局按照《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强监察严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煤安字〔2020〕28号)要求,以“1266”工作思路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从7月份开始在辖区煤矿开展了“强监察严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持续6个月。
专项行动以集中监察、突击监察、联合执法等方式开展,严厉查处了一批瓦斯治理、机电运输等方面的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并倒查了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营造了安全生产高压态势,有力督促了企业转变安全思想、改进安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成效显著。
1.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
为保证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赣中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赣中监察分局“强监察严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了人员分工、主要监察矿井、监察内容以及具体工作安排、举措,并定期开展总结,研究分析前期工作不足,制定下一步具体措施。
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高压氛围。
一是督促煤矿开展自查自改,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二是利用监察执法、座谈交流等机会,向煤矿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新理念,宣传全国、全省面临的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三是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加大了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的约谈力度,组织对花鼓山煤业公司、曲江公司主要管理人员进行了安全约谈,直面问题,切中要害。四是将今年上半年辖区煤矿发生的两起事故制作成警示教育片,持续组织各煤矿管理人员和工人开展警示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冒险蛮干思想。
3.全面细致检查,重拳整治违法。
一是专项行动期间,细化每个月执法重点,7月份针对曲江公司、尚庄煤矿即将投入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开展了瓦斯抽采专项监察,8月份开展了掘进工作面瓦斯抽采专项监察,10月份开展了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监察,9月、11月开展了集中监察,12月份联合新余市、丰城市应急局开展了联合执法,既确保了执法内容全面,又保证了执法的时效性和针对性。二是专项行动期间紧盯瓦斯治理这个牛鼻子,严查了曲江公司、尚庄煤矿抽采钻孔施工、抽采自动计量、钻孔轨迹测定、定点取样,推进了瓦斯抽采达标评判规范化;严查了山南井瓦斯超限,并做出了停产整顿的处罚;对尚庄煤矿瓦斯超限比照事故进行了调查处理,消除了煤矿管理人员对瓦斯治理的麻痹思想。三是对曲江公司、山南井未严格落实监察指令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对曲江公司做出了停产整顿、罚款40万元的处罚,对山南井做出了停产整顿、罚款20万元的处罚,并对两矿主要负责人给予了各罚款2万元的处罚,有力地推动了煤矿主体责任的落实。四是重点管控曲江公司、尚庄煤矿采掘接替紧张的安全风险,通过严格执法倒逼曲江公司采取了限产措施,倒逼尚庄煤矿调整了2021年采掘接替方案,从源头上消除了煤矿冒险蛮干抢接替的冲动思想。五是严查造假,通过综合分析钻孔视频、钻孔验收报单,查处了曲江公司钻孔施工人员虚报钻孔深度的造假行为;通过综合分析矿井调度会记录、生产日报表、区队生产记录,查处了曲江公司712顺槽瞒报进尺的行为,并对两起造假行为给予了上限处罚。六是深刻吸取重庆松藻煤矿火灾事故教训,督促煤矿自查自改,对生产矿井开展了皮带运输全覆盖监察,对自查自改不力的煤矿一律上限处罚,强力推动煤矿吸取事故教训,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
专项行动期间,对生产矿井累计监察18矿次,查处违法行为278条,行政处罚40次,做出全矿井停产整顿2矿次、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矿次、行政罚款192.8万元。
4.吸取事故教训,盯紧退出矿井。
一是对停产待关闭退出矿井全部开展突击监察,加大巡查频次,将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区监管部门,并向县区政府发出了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函。二是每次监察巡查必检查主提升绞车、钢丝绳、防坠器的检测和日常检查维护情况,督促矿井留守人员加强提升设备的检查维护,对检测过期的设备设施责令煤矿立即停止使用,并抄告县区监管部门;三是湖南耒阳市源江山煤矿“11.29”事故、重庆永川区吊水洞煤矿“12.4”事故发生后,立即对4处待关闭矿井开展了多轮次突击监察巡查,对部分已关闭矿井开展了巡查,责令正在拆除设备的矿井立即停止井下设备回撤,并建议地方政府加强监管,督促驻矿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坚决打击和防范煤矿冒险回撤设备。
专项行动期间,责令1处矿井停止井下设备回撤,责令2处准备回撤设备的矿井严禁回撤井下设备,目前1处矿井井口已全部封闭到位,其余2处矿井正在回撤地面设备设施,准备井口封闭工作。(曾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