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东北监察分局对乐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严格履行煤矿安全国家监察法定职责,依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煤安监监察〔2020〕47号),2021年1月5日,赣东北监察分局对乐平市人民政府2020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乐平市应急管理局2020年工作汇报及2021年工作打算,并对乐平市全面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乐平市2020年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取得成绩,乐平市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职,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在积极推进淘汰落后煤矿工作、督促落实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等工作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2020年全市煤矿实现了连续2年安全生产,为乐平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会上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反馈,并提出了加强与改善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宣贯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和推动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安委会,以及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和上级政府有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二是要根据乐平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需要,保障监管执法经费、车辆、装备,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力量配备,开展监管能力业务培训,加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力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履职能力。
三是要进一步发挥属地监管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隐患整改工作并按期进行复查,及时将复查结果反馈上级监管监察机构。
四是要持续深入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精准执法水平,落实执法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适当、执法信息化等要求;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通过严格监管执法推动煤矿“知法、学法、懂法、守法”,倒逼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升依法办矿、依法管矿能力。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与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工作通报等机制,形成监管监察执法合力,齐抓共管,有利维护辖区煤矿安全平稳态势。
六是要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及春节前后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严格煤矿生产计划管控,严格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加强生产能力管理;督促落实煤矿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和煤矿重大灾害治理,推进煤矿“一优三减”工作,推动煤矿企业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曹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