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中监察分局组织集体学习刑法修正案(十一)
作者:江西煤监局
2021-01-20 11:08
来源:江西煤监局
2020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使每位监察员理解法条实质,准确把握修正案的要点,充分认识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1月18日赣中分局组织全体监察员进行了集体学习。
赣中分局副局长、总工程师蔡世明领学了刑法修正案(十一)涉及安全生产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关闭生产安全设备设施和数据信息犯罪、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犯罪、未经审批擅自开展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犯罪的相关条款,并结合煤矿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
赣中分局局长李仁指出,刑法修正案(十一)无论是对强令冒险作业罪的条款修改,还是对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文新增,均明确将安全生产事前违法行为入刑,“结果犯”和“危险犯”均予以考虑,加大了安全生产领域的刑事追责,体现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
李仁强调,分局监察员要不断加强知识学习,全面提升学法用法能力;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让煤矿管理人员知法、懂法、守法、敬法;要严格规范执法,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能力水平。(曾玉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