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XX煤矿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井下劳动定员管理,防止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生产,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一、井下劳动定员管理
(二)XX煤矿按照规定核定井下劳动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和组织生产,严禁按照核定定员组织生产。
(三)劳XX煤矿动定员管理和劳动定员编制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
(四)调度室、安环部负责劳动定员管理,按照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劳动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
(五)安环部建立劳动定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月度标准化考核内容。
(六)各单位严格控制井下作业人数。每班采.掘作业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贵州省煤矿企业劳动定员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根据井下生产需要和劳动定员标准科学合理的配备井下辅助工种人员,数量不得超过采掘作业人数的 40%。
(七)调度室充分利用井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加强劳动定员管理。
二、井下劳动定员规定
(一)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井下劳动定额管理,调度室、安环部做好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等工作。
(二)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井下劳动定额定员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制定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每年修订一次。在生产地质条件发生较大变化、生产设备和机械化程度发生重大改变、生产工艺和技术操作方法发生重大改进,以及发现井下劳动定额定员存在较大问题时,应及时予以修订。
(三)调度室严格落实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严格按照井下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备作业人员,严格按定员组织生产。
三、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和执行标准
(一)调度室、安环部抓好排查,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相关工作,安环部负责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专职做好井下劳动定员标准编制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井下劳动定员相关制度。矿井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生产能力K (万t/a) | 灾害严重矿井(人) | 其他矿井(人) |
K≤30 | ≤100 | ≤80 |
30<K≤60 | ≤200 | ≤100 |
60<K<120 | ≤300 | ≤180 |
120≤K<180 | ≤400 | ≤200 |
180≤K<300 | ≤600 | ≤280 |
300≤K<500 | ≤800 | ≤400 |
K≥500 | ≤850 | ≤450 |
采煤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矿井类型 | 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人) | 炮采工作面(人) | |
检修班 | 生产班 | ||
灾害严重矿井 | ≤40 | ≤25 | ≤25 |
其他矿井 | ≤30 | ≤20 | ≤25 |
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应符合以下规定:
矿井类型 | 综掘工作面(人) | 炮掘工作面(人) |
灾害严重矿井 | ≤18 | ≤15 |
其他矿井 | ≤16 | ≤12 |
(三)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采、掘工作面个数。
(四)各单位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均衡组织生产,严禁两班交叉作业。除带班队长或班组长、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班以外,其余人员禁现场交接班。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