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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2-05 19: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XX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为有效遏止“三违”行为的发生,做好年末岁初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我矿干部管理行为和职工操作行为,依据上级公司安全办公会及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三违”的分类及处罚

根据“三违”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把其划分为 严重“三违”、一般“三违”两个等级。

1.矿井层面安全检查时查出一条一般“三违”的,扣减薪酬100元/次,其中副队(部)长以上、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同时依据矿井安全责任制考核文件规定扣除0.5分。

2.上级公司(政府)层面安全检查时查出一条一般“三违”的,扣减薪酬200元/次,其中副队(部)长以上、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同时依据矿井安全责任制考核文件规定扣除1分。

3.矿井层面查出一条严重“三违”的,扣减薪酬300元/次,停工学习3天(学习期间不计工资);其中副队(部)长以上、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同时依据矿井安全责任制考核文件规定扣除1分。

4.上级公司(政府)层面安全检查时查出一条严重“三违”的,扣减薪酬400元/次,停工学习3天(学习期间不计工资);其中副队(部)长以上、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同时依据矿井安全责任制考核文件规定扣除2分。

5.副队(部)长以上管理人员,违章罚款以现金形式交付财务部,三日内未将财务部出具的罚款收据交到安环部的停工处理,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安环部停工通知单后,停止对三违人员出勤考核,否则,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按100元/天扣减薪酬。

6.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严重“三违”,除相应处罚外,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三日内在早调会做检讨发言,并由安环部管理人员带领到各区队班前会做巡回检讨发言。否则,对单位负责人按100元/天/次扣减薪酬。

二、“三违”的界定标准

1.“三违”界定范围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三违”界定范围》执行。

2.《关于印发XX煤矿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附件“三违界定”范围执行。

三、反“三违”职责

1.各级干部、管理人员均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带头反“三违”,按规定进行反“三违”检查,并对查出的“三违”人员按规定处罚。

2.各级生产组织、指挥和协调人员均应按照安全生产“五同时”规定组织生产,杜绝违章指挥。

3.各工作、生产岗位、施工作业现场操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

4.各单位组织职工学习《学理念、固机制、抓落实、保安全》进行“三违”宣传手册学习,识别、自查自纠活动,对不安全行为乃至成为习惯的主观因素进行认真分析,制定纠正措施。要持续开展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章守纪。

5.党群工作部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形成“三违”行为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促使员工养成自我约束、自我防范、规范操作、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良好习惯。

四、反“三违”指标考核

1.矿班子成员、副总师管理人员,每月查处副队(部)长以上人员“三违”行为不少于1人/次。

2.通防地质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地质测量部、调度室部长,每月查处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人员“三违”行为不少于1人/次。

3.通防地质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地质测量部、调度室副科级(含享受副科级、主任师)及以上人员,安全健康环保监察部所有管理人员及安检员,每月查处“三违”行为不少于1人/次。

4.跟班队长一月内被查处三次“严重三违”,跟班队长取消带班资格半年。

5.一月内本单位被查处“严重三违”人员超过五人次,区队负责人在安全办公会做检讨发言,同时在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扣除2分。

6.月度未按照规定完成“三违”指标的,对责任人处于扣减薪酬200元/次。

五、“三违”的处理及复议

1.查出“三违”后,检查人员应及时制止并督促现场整改,同时将“三违”人员姓名、单位、“三违”地点、“三违”事实、违反XX煤矿“三违”界定”标准的条款,如实记录,升井后在井口信息站《“三违”管理台账》上如实填写,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开具罚款单,形成闭环管理;检查人员现场必须告知“三违”人员违章事实,否则该“三违”无效。

2.安环部根据《“三违”管理台账》和罚款单,按规定予以核实,并依据核实结果和制度通知“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并由“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告知当事人。

3.对于有争议的“三违”,当事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向安环部提出复议申请,由安环部牵头组织调查核实。如原认定结果属实,则对申请人仍执行原处理决定;如原认定结果确实有误,则根据规定取消对申请人的原处理决定,按核实结果重新认定违章行为。超过三日没有到安环部进行申请复议的,则认为对违章行为事实清楚,不在进行调查核实复议。

六、“三违”人员的教育培训

1.“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在接到安环部下发的“三违”人员停工学习通知单后,必须立即安排“三违”人员停工到安环部培训学习;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安环部下发的“三违”人员停工学习通知单后,停止对三违人员出勤考核,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在接到由安环部出具的“三违”人员复工通知单后,方可允许“三违”人员正常出勤;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由安环部出具的“三违”人员复工通知单后,培训期间按20元/天结算工资,给予正常考勤;三违人员所在单位在接到安环部下发的“三违”人员停工学习通知单后,未安排三违人员停工学习继续安排出勤对单位负责人按100元/天/次扣减薪酬。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安环部下发的“三违”人员停工学习通知单后,未停止对三违人员出勤考核,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按100元/次扣减薪酬。

2.“三违”人员学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必须请假,则学习时间顺延。

3.安环部要建立、健全“三违”人员教育培训档案,对“三违”人员安全教育实行闭环管理。

七、“三违”的举报及受理

1.为鼓励其他员工积极参与抓“三违”,凡查处、举报“三违”行为属实的,每次给予1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电话:8038 8176 8080 8021 8022 ;或到安环部直接举报。

2.对于举报人,安环部要严格保密。如有泄露,直接责任人调离安环系统并扣减薪酬500元。

3.举报人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于捏造事实、故意陷害他人的,一经查实,一律解除劳动合同;对于信息确认属实的举报人员,按等同于“三违”人员罚款金额的标准进行奖励。

4.XX煤矿全体员工有权制止违章行为,拒绝违章指挥,如制止违章不听劝住的可到安环部进行举报,拒绝违章指挥受到打击、报复等情况可到安环部、纪检监察部进行举报。安环部、纪检监察部调查核实后,报矿领导研究给予处罚。

八、其它要求

1.“三违”行为的认定,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经落实发现不属实的,蓄意报复的对责任人扣减薪酬500元/次。

2.各级人员查出的“三违”行为,要在安环部信息站“三违”管理台账上进行登记,不登记或不按规定登记,不作为考核指标;多人同时查出的,按人均数进行考核。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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