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2021年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关于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煤安监察〔2020〕30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20〕16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二级单位安全环保“零”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试行)》(豫能〔2020〕30号)和《关于印发贵州豫能投资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贵豫能发〔2021〕3号)文件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夯实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推进主动预防和自主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XX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矿井成立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防突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纪委书记
成 员:副总工程师、各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健康环保监察部(以下简称安环部),安全副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环部部长、企管部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二条 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强化量化安全生产责任,推行从上至下逐级考核的责任化考核机制,即矿井正职考核副职,副职考核分管部室负责人(副总工程师),部室负责人考核部室副职,部室副职考核部室成员。
部室成立考核小组对各区队负责人进行考核,按矿井各专业系统权重计算得出各区队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单位得分。
各区队要制定考核标准,即区队(厂)负责人考核区队(厂)副职。
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坚持面对现场、面对问题,对生产系统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各部室、区队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的工作过程、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验证。矿井安环部日常检查、各专业系统安全专项检查及地方政府、安环部门执法检查情况均纳入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之中。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核,逐月兑现。区队、部室考核结果与本单位安全结构工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奖罚挂钩。
第四条 制定矿井月度安全生产目标,生产部室(区队)以93分为目标,辅助部室(区队)以95分为目标,单位综合得分达到目标分值,则单位月度安全结构工资全额兑现。
(一)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结构工资考核兑现办法
1.区队安全结构工资兑现办法
生产一线区队(综采队、准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抽采队)以90分为基准分,井下辅助区队(通风队、机运队)以92分为基准分,地面辅助区队(选煤厂、机修厂)以93分为基准分;内部市场化工资的30%作为安全结构工资。
各区队(厂)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最终得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安全结构工资指标2%。
各区队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各专业部室考核分管专业系数得分±安全效果加(减)分。
各专业系统对标考核权重见附件2。
2.部室安全结构工资兑现办法
生产部室(安环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地质测量部、机电部、调度室)以90分为基准分,内部市场化工资的30%作为安全结构工资;非生产部室以92分为基准分,内部市场化工资的30%作为安全结构工资。
各部室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最终得分每高(低)于基准分1分,奖(罚)安全结构工资指标2%。
各部室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最终得分=分管领导考核部室得分*40%±公司考核矿井(专业)得分*60%±安全效果加(减)分。
备注:部门无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专业,则按照公司考核矿井综合得分计算。另:区队当月发生重大隐患、事故及上级公司(含安全小分队)追究严重问题的,依据附件4:(XX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直接扣分项目扣分标准),在总分中直接扣除。安全包保责任分工为每月调整一次详见附件3。分管专业、包保部室自查的重大隐患、三违及停头面、设备的,对检查部门不予扣分。
月度由安环部按照各单位考核情况核算各单位安全结构工资的上下浮动标准,经矿领导审核后,由人力资源部兑现。
3.安全结构工资兑现否决条件
(1)单位发生重伤事故,取消业务部室及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
(2)单位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取消责任单位当月安全结构工资,取消责任单位及业务部室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奖励。
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见附件1。
4.其它要求
(1)各单位要制定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全部实行百分制考核,严格按本单位安全积分考核办法兑现到个人。
(2)不严格依据本单位安全结构工资考核办法给职工兑现安全结构工资或平均分配的,扣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分1分。
第五条 考核组织及考核方式
(一)区队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1.为体现“抓系统、系统抓”的工作要求,突出系统自控,强化安全责任,矿对区队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实行专业系统量化对标考核。由矿长牵头,各专业分管矿领导组织,安环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通防部、地质测量部、企管部、保卫部等相关部室配合,分别从安全管理系统、采掘系统、“一通三防”系统、地测防治水系统、机电运输系统、环保系统、消防系统进行考核(环保系统由安环部制定标准进行考核,消防系统由保卫部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2.矿井各专业系统对区队均按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由考核部室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每月5号前报安环部,由安环部按照相应专业系统对各区队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权重统一核算最终结果,制定奖罚意见,经矿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奖罚。其中对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考核项属于硬性考核,不在权重考核范围,安环部统一考核。
3.区队副职考核由各区队负责人制定标准进行考核。
各区队(队长、书记)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得分=各专业部室对区队考核综合得分*60%+分管领导考核队长(书记)得分*40%
区队副职(技术人员)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得分=区队负责人月度考核得分*60%+部门正职考核副职(技术人员)得分*40%。
(二)部室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
部室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实行百分制,按月考核,逐月兑现。
每月1-3日由分管领导对责任范围内各部室负责人(副总工程师)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部室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对本部门成员进行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根据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效果加、减分。考核结果由考核部室负责人签名,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5号前报安环部汇总,制定奖罚意见,经矿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兑现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奖罚。其中对重大隐患、安全事故考核项属于硬性考核,不在权重考核范围,安环部统一考核。
副总工程师、部室负责人(部门)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得分=分管矿领导考核部室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得分*40%+贵州豫能考核矿井(专业)得分*60%。
部室成员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得分=部门负责人综合得分*60%+部室负责人考核部室成员得分*40%。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奖罚兑现办法
(一)个人考核考核基准分
副总师、安全生产部室及区队负责人以90分为基础分,高于基准分奖励,低于基准分扣罚;
机修厂、选煤厂、经营辅助部室负责人以92分为基准分,高于基准分奖励,低于基准分扣罚;
(二)奖罚兑现基数
1.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2400元/分。
2.安环部部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通防部、地质测量部、机电部部长2000元/分,副部长1600元/分,主管1100元/分,主办850元/分,科员750元/分,见习学生600元/分。
3.综采队、准备队、掘进一队、掘进二队、抽采队队长2400元/分,副队长1920元/分,主管1320元/分,主办1050元/分,技术员840元/分,见习学生600元/分。
4.机运队、通风队队长1700元/分,副队长1360元/分,主管925元/分,主办750元/分,技术员650元/分,见习学生550元/分。
5.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企管部、供销部部长及选煤厂、机修厂厂长(书记)1500元/分,副职1200元/分,主管850元/分,主办675元/分,技术员(科员)600元/分,见习学生525元/分。
6.后勤服务公司、保卫部负责人1350元/分,副部长1080元/分,主管720元/分,主办610元/分,技术员480元/分,见习学生425元/分。
7.副职主持工作人员按照正职待遇计算,特聘师按部门正职0.85倍计算,主任师按部门副职0.8倍计算。
8.矿井内部各级人员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均不能高于97分。
9.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分管领导对部室(区队)负责人、部室(区队)负责人考核本部门成员,考核得分不得高于月度贵州豫能公司考核专业得分2分。(未涉及专业部门按矿井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得分)
10.副总兼区队及生产部室负责人的每月500元补贴、兼职其他部门负责人的每月300元补贴;兼职支部书记的每月300元补贴;对生产部室及各区队系统负责人给予500元/月补贴,负责各系统日常运行。
(三)强化安全管理效果考核
“三违”扣罚标准
(1)地方政府、河南能源、贵州豫能机关部室或安全小分队查出“三违”除缴纳罚款外,同时纳入当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考核中。若工人、班长一般违章,扣除单位0.3分/次;若工人、班长严重违章,扣除单位0.5分/次;若跟班队长一般违章,扣除单位0.5分/次;跟班队长严重违章,扣除单位1分/次。若单位负责人一般违章扣除个人考核分0.5分;若单位责任人严重违章扣除个人考核分1分。
(2)区队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队长(书记)实行自查“三违”,各区队必须登记在“三违”自查台账中并按时上传主动预防系统,每人每月最少查处1人次违章并纳入区队考核。月底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检查期间此项工作指标未完成者,月度单位扣除10%。
(四)个人考核兑现
由安环部根据贵州豫能月度考核考核得分核算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奖励总额,各单位根据安环部核算的奖励数及本部门人员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分配,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安环部。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奖罚=个人得分×兑现基数±其他安全考核项。
部门(区队、部室)二次分配总额=∑(单位副职及其他享受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人员基数)×(单位负责人得分-个人基准分)±其他安全考核项。
安环部每月根据个人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结果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奖罚表,经矿领导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兑现。注:个人实际出勤不满法定工的,取消当月奖罚。
个人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绩效考核奖罚=个人二次分配结果±其他安全考核项。
第七条 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执行专业对标、奖惩共担、问题倒查、责任追溯原则,上级检查考核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到各单位,举一反三,认真进行整改,整改情况要纳入次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总分。
(一)考核周期内或考核过程中发现以下现象之一的,扣减单位0.5~3分。
1.考核发现过程管理弄虚作假的。
2.正、副职对下级考核不能亲力亲为、不认真、考核结果严重脱离实际的。
3.现场管理出现严重滑坡的。
4.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地方相关部门和河南能源、贵州豫能通报批评的。
5.安全生产标准化在上级抽检验收中,专业不达标的。
6.贵州豫能、矿井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效果较差的。
7.加强日常现场管控,凡是因井下现场管控不到位,被公司、地方政府、矿领导点名批评的,责任区队扣1分/次。
8.每月由安环部组织各专业部室,对井下现场各地点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验收,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及月底验收情况对各地点进行打分,各地点以90分为基准,高于或等于90分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加1分,低于90分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扣1分。
(二)地方政府及上级检查扣分内容:
1.在上级单位检查中因矿管理不到位出现停头面、停系统装置的扣1-3分/次,停运设备扣0.5-2分/台,头面被责令停产整顿扣3-5分。
2.地方政府及上级公司、矿井查出重大隐患或未按“五定”原则整改的,扣1分/条。
3.被上级公司追究的违章及隐患,按照0.1分/条的标准进行扣分。
4.出现无计划瓦斯超限,浓度在1.0-1.5%扣责任单位总分0.5分/次,扣分管业务部室总分0.3分/次,瓦斯超限浓度1.5-3%扣责任单位总分1分/次,扣分管业务部室总分0.5分/次,瓦斯超限浓度在3%以上扣责任单位总分3分/次,扣分管业务部室总分1分/次。
5.经营辅助部室被贵州豫能、上级公司领导及各级政府批评或影响严重的扣0.5-1分/次。
6.季度贵州豫能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专业排名最后一名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扣减2分;公司采掘头面标准化排名倒数第一的责任区队扣减3分,包保部室扣减1分。
7.季度贵州豫能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专业排名第一名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加2分;公司采掘头面标准化排名第一的责任区队加3分,包保部室加1分。
月度贵州豫能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专业排名按照部门分管专业个数进行核算。(如:部门分管2个专业,其中一个专业倒数第一扣1分,分管3个专业,其中一个专业倒数第一扣0.7分。)
8.月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专业排名第一名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加1分;倒数第一名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扣减1分。
9.通防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机电部等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及时与安环部对接联系,未明确的扣2分。
10.安环部、通防部、生产技术部、地质测量部、机电部高度重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部室日常工作进行考核,未纳入部室考核的,扣2分/次。
11.在政府、上级公司、矿井各类安全会议上受到主要领导批评的,扣单位总分0.5-2分。
12.其余未尽事项参照附件4。(XX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直接扣分项目扣分标准)
第八条 积极鼓励企业创新和推广安全管理项目。在应用河南能源“012345”主动预防型安全管理模式过程中,结合实际,创新或推广“职工认同,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项目,经上级认可的,视项目规模和效果,在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时给予适当加分。其中:
1.经河南能源、贵州豫能认可的创新项目或安全工作受到国家、地方政府表扬的,月度考核加1-2分。
2.创新项目或安全工作受到地方政府、上级公司表扬的,月度考核加1~1.5分。
3.经河南能源、贵州豫能主要领导认可的创新项目或安全工作受到主要领导表扬的,月度考核加0.5~1分。
4.经河南能源、贵州豫能安全生产部门认可的管理创新、技术创新项目或重点工作,召开现场会推广的单位,月度考核加1~2分。
5.贵州豫能或河南能源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对所抽查专业平均得分前两名的,给予专业考核分别加1分和0.5分。
6.代表矿参加公司、区、市、省及国家级比赛取得第一名,奖励单位总分0.5-2分。
7.在政府、上级公司、矿井各类安全会议上受到主要领导表扬的,奖励单位总分0.5-2分。
8.所有安全、技术、管理创新必须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在确保安全生产前提下开展,不得为创新而创新,否则取消加分奖励。
9.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及其他安全管理方面文件制度要求的奖罚项纳入考核。
第九条 本办法奖励结果根据矿井安全经营指标情况,以矿班子会议决议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XX煤矿2020年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XX〔2020〕145号)废止。最终解释权归XX煤矿。
附件:
1.XX煤矿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
2.XX煤矿专业系统对标考核权重
3.XX煤矿2021年安全包保责任分工表
4.XX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直接扣分项目扣分标准
5.各专业系统考核区队安全生产责任制评分标准
6.分管领导对副总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7.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8.部室负责人对部室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9.分管领导考核区队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10.区队负责人考核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XX煤矿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
单位性质 | 单位类别 | 月安全结构工资挂钩比例 |
区队 | 采掘区队、准备队、抽采队、通风队、机运队、机修厂、选煤厂 | 30% |
部室 | 安环部、生产技术部、通防部、地质测量部、机电部、调度室、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企管部、供销部、保卫部、后勤服务公司 | 30% |
附件2:
XX煤矿专业系统对标考核权重
安全管理 | 采掘 | 机电运输 | 一通三防 | 地测防治水 | 环保 | 消防 | |
采煤区队 | 25% | 20% | 17% | 25% | 5% | 5% | 3% |
掘进区队 | 25% | 20% | 17% | 25% | 5% | 5% | 3% |
准备队 | 25% | 20% | 17% | 25% | 5% | 5% | 3% |
机运一队 | 25% | 0 | 45% | 10% | 0 | 10% | 10% |
通风队 | 30% | 0 | 0 | 55% | 0 | 5% | 10% |
机修厂 | 30% | 0 | 45% | 0 | 0 | 15% | 10% |
选煤厂 | 30% | 0 | 45% | 0 | 0 | 15% | 10% |
抽采队 | 30% | 0 | 0 | 55% | 0 | 10% | 5% |
备注:对重大隐患、事故的考核项属于硬性指标,不在权重的考核范围。
附件3: XX煤矿2021年安全包保责任分工表 | |||||||||||||||||
序号 | 包保矿领导 | 包保部室 | 包保区队 | ||||||||||||||
班子成员 | 副总 | 安全生产类 | 非安全生产类 | 1月份 | 2月份 | 3月份 | 4月份 | 5月份 | 6月份 | 7月份 | 8月份 | 9月份 | 10月份 | 11月份 | 12月份 |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部室名称 | 部室名称 | |||||||||||||
1 | 何志龙 | 矿长 | 王国文 | 调度室 | 综合办公室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2 | 蒋浩 | 生产副矿长 | 王晓鹏 | 生产技术部 | 党群工作部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3 | 陈宏彬 | 安全副矿长 | 祁公团 | 安环部 | 供销部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4 | 陈祖国 | 总工程师 | 蒋亭 | 地质测量部 | 后勤服务公司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5 | 于彬 | 机电副矿长 | 段军伟 | 机电部 | 纪检监察部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6 | 胡建兵 | 防突副矿长 | / | 通防部 | 财务部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7 | 郭纪功 | 党委副书记 | 周永贵 | / | 人力资源部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8 | 范留峰 | 经营副矿长 | / | / | 企管部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9 | 朱世殊 | 纪委书记 | / | / | 保卫部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机运队 | 抽采队 | 准备队 | 掘二队 | 掘一队 | 综采队 | 选煤厂 | 机修厂 | 通风队 |
附件4: XX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直接扣分项目扣分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被 考 核 单 位 | 扣分标准 | 备 注 |
1 | 重大隐患 | 直接责任单位 | 扣1-2分/条; | |
分管业务部室 | 扣0.5-1分/条; | |||
包保部室 | 扣0.3-0.5分/条; | |||
辅助包保部室 | 扣0.2分/条; | |||
2 | 轻伤事故 | 责任单位 | 扣1-3分/起; | 轻微伤减半扣分 |
分管业务部室 | 扣1-2分/起; | |||
包保部室 | 扣0.5-2分/起; | |||
辅助包保部室 | 扣0.5-1分/起; | |||
3 | 重伤事故 | 责任单位 | 扣10分/次,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
分管业务部室 | 扣5分/起; | |||
包保部室 | 扣3分/起; | |||
辅助包保部室 | 扣2分/起; | |||
4 | 伤亡事故 | 责任单位 | 扣15-20分/起,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全矿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分管业务部室 | 扣10-15分/起,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
包保部室 | 扣5-10分/起,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
辅助包保部室 | 扣3-5分/起,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
5 | 非伤亡事故 | 责任单位 | 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0分/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5分/起;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起扣3分/起; | |
分管业务部室 | 一级非伤亡事故扣3分/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2分/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扣1分/起; | |||
包保部室 | 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5分/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1分/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扣0.5分/起; | |||
辅助包保部室 | 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分/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0.5分/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扣0.2分/起; | |||
6 | 停产 | 责任单位 | 被公司、地方政府停产扣2分/次,被矿领导停产扣1分/次,被业务部室停产扣0.5分/次。 | |
分管业务部室 | 被公司、地方政府停产扣1分/个,被矿领导停产扣0.5分/个; | |||
包保部室 | 被公司、地方政府停产扣1分/个,被矿领导停产扣0.5分/个; | |||
监管部室 | 被公司、地方政府停产扣0.5分/个,被矿领导停产扣0.3分/个; | |||
辅助包保部室 | 被公司、地方政府停产扣0.2分/个,被矿领导停产扣0.1分/个; | |||
7 | 停运 | 责任单位 | 被公司停运设备1次/台,扣2分,被矿领导停运1次/台,扣1分,被安监部停运1次/台,扣0.5分; | |
业务部室 | 被公司停运设备1次/台,扣1分,被矿领导停运1次/台,扣0.5分; | |||
监管部门 | 被公司停运设备1次/台,扣0.5分,被矿领导停运1次/台,扣0.3分; | 专业技术知识较强不进行扣分 | ||
包保部室 | 被公司停运设备1次/台,扣0.3分,被矿领导停运1次/台,扣0.2分; | |||
辅助包保部室 | 被公司停运设备1次/台,扣0.2分,被矿领导停运1次/台,扣0.1分; | |||
8 | 追责通报 | 责任单位 | 扣0.2-1分/次; | 上级单位下发的通报加倍扣分 |
分管业务单位 | 扣0.1-0.5分/次; | |||
9 | 较大环保事件 | 责任单位 | 被处罚10-20万,扣0.5-1分/次,超出部分同比例扣分; | |
业务部门 | 被处罚10-20万,扣0.2-0.5分/次,超出部分同比例扣分; | |||
10 | 重大环保事件 | 责任单位 | 扣5-10分/次; | |
业务部门 | 扣2-5分/次; | |||
11 | 地面轻伤事故 | 责任单位 | 扣2-4分/起; | |
分管业务部室 | 扣0.5-1分/起; | |||
包保部室 | 扣0.2-0.5分/起; | |||
辅助包保部室 | 扣0.2-0.5分/起; | |||
12 | 地面重伤事故 | 责任单位 | 扣6-10分/次,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
分管业务部室 | 扣2-3分/起; | |||
包保部室 | 扣1-2分/起; | |||
辅助包保部室 | 扣1-2分/起; | |||
13 | 地面伤亡事故 | 责任单位 | 扣15-20分/起,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个人原因除外。因工死亡全矿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分管业务部室 | 扣3-5分/起,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
包保部室 | 扣3-5分/起,取消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
辅助包保部室 | 扣3-5分/起,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奖励; | |||
14 | 地面非伤亡事故 | 责任单位 | 一级非伤亡事故扣6-12分/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3-6分/起;三级非伤亡事故一起扣2-4分/起。 | |
分管业务部室 | 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5-3分/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1-1.5分/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扣0.5-1分/起 | |||
包保部室 | 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1.5分/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0.5-1分/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扣0.2-0.5分/起 | |||
辅助包保部室 | 一级非伤亡事故扣1-1.5分/起;二级非伤亡事故扣0.5-1分/起;三级非伤亡事故扣0.2-0.5分/起 | |||
15 | 迎检资料 | 各单位 | 上级公司检查安全管理专业,因其他专业影响扣安全管理专业分,按照权重折算后2倍扣除相应单位的总分。 | |
16 | 资料迟报 | 各单位 | 每月10号之前各单位把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制考核资料报送到安环部,推迟报送扣0.2分/天,临时安排工作未按规定时间报送扣0.2/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