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XX煤矿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煤矿安全稳定地发展,根据《河南能源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制定地测安全办公会制度。
(一)每月5号前召开一次地测系统安全办公会,如有更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测安全办公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地测防治水机构成员及各区队技术队长、技术员参加。
(三)听取各职能部门、探放队地测防治水工作情况和建议,总结本月地测防治水工作。
(四)根据每月生产计划,分析各种水害因素,研究分析当前存在的地测防治水问题和水害隐患,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布置下月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下月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措施,并落实到有关单位和人员。
(五)重要井巷工程及大型贯通工程,设计部门应提前向测量组提供设计图纸,如需确定允许偏差,应在矿总工程师的支持下,通过会议共同确定,保证测量组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测量。
(六)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测量组送交开口通知单,工程设计需修改或更改时,也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测量人员。
(七)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书面通知(特殊情况现场定)测量人员,以便准备资料,按设计要求放线,停工或复工也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测量人员。
(八)地测部负责地测安全办公会的召开,对地测安全办公会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它部室、区队根据本业务范围配合工作。
(九)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案。必要时对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下发。
(十)地测安全办公会可与矿安全办公会合并召开。
(十一)所有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到会,会议期间不许窃窃私语,谈论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手机必须设置静音或振动状态,如有特殊事情者,请示后可到外面接听电话,迟到处罚50元/次,旷会的处罚100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