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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工作面验收管理办法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2-21 08:52 来源:煤矿安全网

采掘工作面验收管理办法

一、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采掘工程及其它单项工程质量的系统化管理与控制,规范生产技术管理,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采、巷道掘进、铺轨、巷修、喷浆、拉底、开帮等工程均属于井下工程验收范畴。

2、井下工程申请竣工验收前,施工区队负责人或技术主管必须组织工程自验,该工程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施工联系单的相关要求,自验合格后向生产技术科递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申请验收。

3、生产技术科接收《采掘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单》后,组织地测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企管科、施工区队及其他相关单位对申请工程进行验收。

4、验收标准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标准》、《作业规程》以及《工程施工联系单》的具体要求执行。

5、工程验收不达标的,该工程施工所需设备、材料不得撤除,待工程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方可回撤。

6、针对工程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必须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申请复验。

7、生产技术科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并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8、施工区队对工程的施工、整改工作负责,并主动向生产技术科提出验收申请。

9、验收合格后,相关验收人员必须在验收单上签字。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二、采掘工程月度验收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井下采掘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切实抓好工程质量管理,按照“所有工作量必须经过验收把关”及“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井下工程月度验收管理制度如下。

(一)采掘工程验收内容

井下采掘工作面回采、巷道掘进、铺轨、巷修、喷浆、拉底、开帮等采掘工程均属于井下采掘工程验收范畴。

(二)验收组织机构

采掘工程验收由生产技术科牵头,地测科、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企管科、施工区队共同参与,根据科室职能划分共同对工作面进行统一验收。

(三)职责划分

生产技术科负责验收的组织安排工作,并对验收工程,能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工程量、工程质量等进行验收和监督。

地测科负责对验收点的具体工程量进行收尺、把关,并对采掘工程的施工方位、坡度等能否满足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和监督。

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对采掘工程及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和监督,并对该工程是否符合标准化各项要求提出相关意见。

企管科根据井下各工程的实际施工作业条件(煤、岩巷,地质构造等)和井巷施工定价标准,对验收工程予以工资核算,并负责对验收工程量、工程质量等进行监督。

施工区队对整个采掘工程的施工、整改工作负责,并负责配合各科室完成各项验收工作。

(四)验收流程

1、各区队必须于当月24日上午9:00前将《山西保利裕丰煤业有限公司  月份采掘工程量验收表》、《山西保利裕丰煤业有限公司零星工程工作量验收表》(以下简称为“验收表”)上报至各参加验收单位。

2、各验收单位依据区队上报的验收表验收内容,提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并将参验人员名单于当月24日下午3:00前上报生产技术科,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分组并确定验收路线。

3、所有验收单位于每月25日上午8:30在主井口集合,由生产技术科宣布验收小组划分及验收路线。

4、各区队必须提前做好工作面验收前准备工作,验收巷道均必须满足成巷标准(顶帮永久支护紧跟迎头、煤矸处理干净、喷浆巷道复喷至迎头),要求现场检测工具齐全、测点布置完好,并配合各验收单位完成工作面的各项验收工作。

5、各验收单位根据职责划分对工作面进行验收。对于工作面能够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无法现场整改的问题必须在验收单中填写清楚,并不予验收。

6、工程验收合格后,参验人员在验收表上签字确认,各区队将验收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汇总完毕后连同工作面验收表上报至各验收单位,并将验收原件上交至生产技术科备案。

7、各区队及参验单位必须做好验收存档备案工作,并根据职责划分将验收报告上报至相关领导。

(五)相关要求

1、各验收单位必须严格对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检查验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对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工程不得予以验收,对于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各区队必须限期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申请复验。

2、验收实行签字确认制度,只有各参验单位均在验收表中签字确认后,该工程才视为验收合格。

3、各区队必须提前做好工作面验收准备工作,并按时完成验收表上报。对于在验收过程中无验收表或不具备现场检测验收条件的,各验收单位可以停止验收,待工作面具备验收条件后,方可复验。

4、验收不合格或未验收的工程不得结算工程款。

(六)其他

对于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其它未明确事宜,由现场验收讨论后请示相关领导确定。

附:《××月份采掘工程量验收表》

《山西保利裕丰煤业有限公司零星工程工作量验收表》

三、采掘工作面小班验收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采掘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小班验收管理制度,实现工程质量动态达标,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采掘工作面小班验收管理规定如下。

(一)采掘工作面小班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兼矿长

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掘进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

主要成员:各专业副总、生产技术科、安全科、调度室、机电科、企管科、供管科、地测科、通风工区、综采一区、综采二区、开拓工区、综掘一区、综掘二区

小班验收管理小组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技术科科长担任。

各采掘区队内部成立小班验收管理实施小组,区长为管理小组组长。要求各采掘区队明确有专职(兼职)验收员,专项负责日常小班验收管理工作。

(二)管理职责

1、小班验收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组织小班验收管理、推进工作,认真贯彻《采掘工作面小班验收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负责主持、监督、检查小班验收的各项管理工作。

2、小班验收办公室职责:负责小班验收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采掘工作面小班验收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负责安排、推进、监督、检查小班验收的各项管理实施工作。要求定期对区队小班验收工作进行检查,每旬不得少于一次。

3、区队小班验收管理实施小组职责:负责小班验收工作的具体实施,落实整改小班验收存在的各项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小班验收的各项要求。

4、验收员职责:专项负责小班验收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小班验收单》的具体要求执行,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管理规定

1、工作面小班验收标准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作业规程》以及《工程施工联系单》等具体要求执行。工程质量要做到班班验收,记录齐备。

2、工程质量验收实行“一班一验收”管理。即当班区长、班长、验收员联合参与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算工分。

3、验收由当班区长、班长、验收员与接班区长、班长、验收员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内容严格按照《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小班验收单》的具体要求执行。

4、验收人员每班必须将工作面隐患、出勤人数、循环刀数、掘进进尺、支护质量、工程量等内容如实填写在质量验收表上,并签字确认。

5、本班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如存在遗留问题必须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对于班组验收存在争议的,必须做到现场确认、交接签字、不留后遗症。

6、小班验收单必须经交班班长、接班班长、验收员签字确认,若有一人漏签,则该验收表无效。

7、小班验收表应按照工程名称、施工日期建档,并由施工区队技术主管统一归档保管。

8、小班验收实行“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的原则。

9、小班验收过程中,如出现不影响安全的一般容易处理的问题,则由交接班班长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交班人现场处理,否则不予结算工分。如果是无法处理又不影响安全的问题,则由接班区长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扣除上班工程量或工分。如果是安全隐患,则由接班区长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由交班人或接班人立即处理。情况复杂的,由接班区长向区队值班室和调度室汇报,制定处理方案和安全措施

(四)考核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必须立即返工,并将施工所需材料费按一定系数对本班进行考核。

2、班组验收的工程质量等级列入区队月度质量考核,对完成较好的班组进行奖励,对完成较差的班组进行同等处罚。对重复出现,多次不整改的,取消当班工程量。

3、小班验收必须落实责任人,验收单填写必须真实。技术科不定期对各区队小班验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次漏项不填或填写不规范的、签字不全或代签字等不符合要求的,对班长、验收员予以100元罚款;跟班区长不审核验收单的,予以200元/次罚款。

4、各采掘工作面小班验收明细及考核标准严格按《采掘工作面安全质量小班验收单》执行,发现班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与现场实际不符的,对交接班双方验收人员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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