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 “6·16”顶板事故的通报
晋安办发电〔2021〕2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
“6·16”顶板事故的通报
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21年6月16日8时许,山西楼俊集团泰业煤业有限公司9号煤层运输大巷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7人被困。(小编最新消息:被困七人全部获救)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林武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调集力量全力救援,防止次生灾害”。省委副书记、代省长蓝佛安同志作出批示,要求“将抢救矿工生命放在第一位,全力搜救被困人员,严防发生次生灾害”。贺天才副省长带领省直有关部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工作,目前仍在抢险救援中。该事故发生在庆祝建党100周年的特殊时期,给全省安全生产形势造成恶劣影响。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七一”临近,迎大庆、保安全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清醒认识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林武书记在6月11日全省安全生产专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建党百年营造良好氛围。
二、必须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强化党政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严格落实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责任,明确每座煤矿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消除监管盲区。严格执行《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山西省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制度》等制度规定,实行精准监管监察,确保煤矿安全受控;要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运行机制;要强化个人安全责任,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业务保安能力,让每个人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真正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
三、必须加强顶板安全管理。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山西省煤矿顶板安全管理规定》《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煤矿井巷维修作业顶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顶板基础管理、技术管理、现场管理和支护工程质量管理,合理确定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提高支护科学性和可靠性,出现顶板破碎等冒顶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确保安全。
四、必须扎实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今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以实现“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目标,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和我省发生的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责任、整改、制度“三落实”,以严的思想、严的要求、严的标准、严的操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隐患整改必须明确整改措施、标准、时限,实现闭环管理。同时要结合《山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年工作方案》,积极采取工程、技术和管理等综合治理措施,利用人防技防物防等综合治理手段,切实抓好瓦斯、水、顶板等重大灾害防治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底线。
五、必须加大监管监察执法检查力度。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用好用足《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国务院446号令和《山西省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特别规定》《山西省煤矿安全隐患调查处理办法》等,对煤矿存在《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情形和违反《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六严禁、三严格”九项措施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停建整顿,并严肃追责问责,情节严重的要会同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倒逼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组织生产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