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贯彻执行防冲相关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技术方针、政策、政府部门的有关决议和规定等。
3、组织制定矿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冲击危险预测预警制度等;组织审查防冲机构、部门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防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防冲人员安全培训;检查防冲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组织编制防冲设计、防冲实施细则、防冲规(计)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措施等。
6、组织确定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组织确定卸压钻孔、顶板水力预裂等措施的合理参数或指标。
7、组织开展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并对预测预报数据、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8、负责落实防冲设施设备必要投入,按规定建立完善符合本矿实际的监测预警系统;组织检查防冲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确保状态完好、运转正常。
9、负责冲击危险性评价与预测、超前预防、监测预警、防范治理、卸压解危、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等防冲措施的制定和完善。
11、按规定组织对煤岩层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并按要求将鉴定结果进行报送备案。
12、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层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危险性等级。
13、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冲击危险区域进行冲击危险性论证,对有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或停采3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要进行评估,确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提出有效治理措施。
14、参与矿井总体开采设计,提出避免出现孤岛、类孤岛煤柱和不合理应力集中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