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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条 党委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5:56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十条 党委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对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对公司贯彻落实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 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

4. 加强公司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宣传教育网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充分发挥党团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内容。

5. 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组织对公司的干部值班、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和服务工作进行督察、检查。

6. 认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

7. 参加公司安委会会议及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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