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煤矿安全网!

3.第十七条 分管环保副职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3. 第十七条 分管环保副职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对

环保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组织审核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

4.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查环保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5. 每旬组织一次分管系统的隐患排查,落实各类环保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及时消除环保事故

患。

6. 发生环保事故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汇报,组织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 认真履行值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及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煤矿安全网(http://www.mkaq.org)

备案号:苏ICP备12034812号-2

公安备案号:32031102000832

Powered By 煤矿安全生产网 徐州网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使用手机软件扫描微信二维码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热点资讯

感谢网狐天下友情技术支持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