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第十七条 分管环保副职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3
来源:煤矿安全网
3. 第十七条 分管环保副职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向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对
环保重大事项有一票否决权。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保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组织审核公司年度环保工作目标。
5. 每旬组织一次分管系统的隐患排查,落实各类环保事故隐患的整改,确保及时消除环保事故隐
患。
6. 发生环保事故及时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汇报,组织公司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