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八条 纪委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十八条 纪委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纪检委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负责纪委等部门在业务范围内的安全职责的落实,监督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组织带动周围
职工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4. 对公司各级领导干部的值班、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服务情况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安全“双基”会议布置安排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
6. 参加公司的安委会及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7. 认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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