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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会主席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4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十九条 工会主席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及时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劳动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报道公司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模范事迹。

3. 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核分管范围内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 组织搞好劳动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

5. 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和“群监员、女职工协管员、劳模、先进人物”身边“无   三违、无隐患、无事故”安全活动,监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推进全员安全管理

6. 参加公司组织的事故调查。参与职工因工死亡、工伤和职业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监督检查基层单位落实预防措施情况,协同主要负责人做好善后工作。

7. 参加公司的安委会及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8. 认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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