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二十一条 供应副总经理岗位安全职责
1. 按照“一岗双责”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
3. 组织供应部门按照需求采购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相关设备、设施,满足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需要。
4. 组织物资招标、采购时,把供应商资质、产品安全性能列为重要内容,确保质量及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符合规定,并做好供应商的日常管理。
5. 组织或参加分管系统事故的调查处理。
6. 参加公司的安委会及安全“双基”建设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和建议。
7. 认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