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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6:07 来源:煤矿安全网

第二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规定、通知、办法等。

2. 做好文件的下发和上级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3. 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管理工作。对新进单位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组织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基层单位。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

培训、考核工作。

4. 负责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的汇总、下发,监督各系统培训计划实施。

5. 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款规定,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6. 组织做好员工的岗前、岗中及离岗的职业病健康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工种分配和调整;对有毒、有害工种实行定期轮换。

7. 合理配备符合要求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岗位作业人员。

8. 参加事故调查,办理工伤认定、待遇发放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9. 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加入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10. 做好本部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积极整改检查中部门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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