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十九条 机动部安全职责
1. 第二十九条 机动部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部门关于设备、电气、仪表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安装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制订和修订各类机械设备、电气、仪表 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2. 负责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及生产维修、施工的安全管理, 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禁止防爆等级不合格的电气设备进入化工生产装置。
3. 组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尘毒、防雷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有重大隐患要停用。
4. 在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设计、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计划时,应有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内容,对安全措施完成情况负责检查监督。
5. 组织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时提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保证按期完工。负责吊装安全作业证、检修工作票管理。
6. 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建立健全检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7. 负责本专业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8. 对外来检修和施工有关人员等,应组织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有关施工纪律的管理规定。
9. 每旬组织一次设备、电气、仪表系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对检查出的有关问题,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按期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
10. 负责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设备的登记取证工作。负责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各类事故直 接经济损失的核算上报。
11. 审查外委检维修、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检维修承包合同、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签 订施工合同应有安全责任条款,确保所选用的承包商符合安全要求。
12. 负责公司所有物料的在库贮存、养护工作。保证物料的在库码放、生产需物料的及时发放,做 好物料的帐、卡管理,确保仓库储存安全。
13. 贯彻执行有关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 细则。
14. 负责所辖范围各类储罐的防雷、防静电、防火、防爆工作。
15. 做好设备变更的管理工作,确保风险可控。
16. 负责公司“零泄漏工厂”创建工作的实施及检查、考核。
17. 做好本部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积极整改安全“双基”检查中部门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