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部副部长岗位安全职责
1. 机动部副部长岗位安全职责
1. 在机动部部长的统一安排下,贯彻国家、上级部门关于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设计、制造、检修、维护保养及施工方面的安全规定和标准,做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 负责实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各种机械、设备、电气、动力、仪表、管道、采暖通风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制度的要求。
3. 负责实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业设备、起重机械、施工机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安全附件、气瓶、防雷和防静电装置、机械和电气联锁装置、安技装备的定期安全检查、校验工作。及时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重大隐患的应责令停用并上报。
4. 负责监督和实施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检修规程。
5. 参加对仪表、电气、设备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 并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和复查。
6. 组织对仪表、电气、设备的安全大检查及隐患的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应有计划地及时整改, 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落实。具体落实所分管范围的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和安全管理。
7. 组织各分管专工对外来施工、检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具体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施工合同中的安全责任条款。
8. 参加设备事故、电气、仪表事故、检修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采购的备品备件、原材料等方面的质量事故(包括故障)的调查处理。
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审查、设计和建设中,要把安全规定放在首位,履行国家有关规定将安全、职业卫生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组织贯彻实
施。
10. 负责实施本部门的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计划。对机动系统负责的作业票证进行审批。
11. 认真履行值班、跟班、安全包保、下现场、安全指导服务等安全职责。
12.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