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条 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1. 第三十条 技术中心安全职责
1. 按照“三同时”原则,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时,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保证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环保设施、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 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有安全设施设计、职业卫生、消防设计、环境保护等专篇,并落实各专篇、预评价提出的要求,做到新建项目不留隐患。
3. 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和标准,确保所选工艺、设备、材料安全可靠,对本部门负责的项目,参与审查建筑安装施工安全措施,并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4. 每旬组织一次工程技术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负责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5. 执行安全“三同时”的原则,组织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用时的“三同时”审查,把安全规定放在首位,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技术要求设计。
6. 负责基建与生产的衔接联系、配合、交接工作,对工程的技术方案负责。负责施工过程中施工质 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参加建设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 对本部门负责的公司内新开发项目设计、改造的安全性负责。
7.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安全技术措施,保障企业生产及技术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
9.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有关安全工作或安全活动。
10. 组织或参与制定、修订、审核、贯彻和执行技术管理中涉及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11. 做好本部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积极整改安全“双基”检查中部门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