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十一条 安全健康环保部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环保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本单位涉 及安全生产及环保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及环保、职业卫生、消防管理职责。
3. 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负责新入公司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制定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基层安全活动进行统计并上报纪 检监察部。
4. 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修订生产安全环保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5. 每旬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隐患排查,监督有关单位制定隐患防范措施和整改;组织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评估、立项、申报及项目实施的检查监督工作。
6. 组织开展本企业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各基层单位组织的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 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工程安全设施的“三同时”工作。
8.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9. 对安全系统分管的特殊作业票证进行检查、审批。
10. 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 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12. 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直接负责伤亡、火灾、爆炸、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 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13. 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员工劳动防护用 品发放标准,监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14. 积极开展安全“双基”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15.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召开安全、环保办公会 议及专业人员会议。
16.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经批准后,负责督促落实并考核。
17. 负责安全专项费用管理,审核使用计划,对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18. 参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
19.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工作,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