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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五条 供应销售中心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7:25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三十五条 供应销售中心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指示和规程

2. 制订及编制各项供应销售管理制度和规定,有关采购、收料、发料、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文件。

3. 按照生产计划及时制订采购计划,制订销售工作计划及预算,确保安全库存。

4. 确保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原辅料、零星材料及其他物资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标准规定,确保安全。

5. 树立“安全第一、质量为主”采购意识,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严格审查其供货单位的资质、交货时认真核实其产品质量证明书及相关安全证明。

6. 做好采购人员资质审查及道路运输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

7. 做好本部门安全“双基”建设工作,积极整改安全“双基”检查中部门存在的问题。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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