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气化分厂岗位安全责任制
第三十八条 气化分厂岗位安全责任制
气化分厂厂长岗位安全职责
1. 分厂厂长是分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网络。
2.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各岗位职责,及时发 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3. 把安全生产工作、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4. 编制分厂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按计划进行安全投入,对投入效果进行评估,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作业条件。
5. 负责组织对新入厂员工(包括外来人员、实习生、临时工、转岗、调岗、复岗人员)的二、三级安全教育,确保教育时间、内容,严格考核。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 制定分厂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与各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编制分厂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审批后按计划进行实施,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
7. 负责每周组织一次分厂综合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8. 对本单位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每两周安排一次分厂安全活动,安全活动的教育要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
9. 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按时上报。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10. 负责对分厂范围内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审核、审批,组织对大修项目及危险性大的检修 项目参与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1. 并亲自指挥或监督、检查,及时组织消除隐患,不断改善作业条件。
12. 建立、健全分厂值班制度,做到 24 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