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分厂岗位安全责任制气气化分厂生产副厂长岗位安全职责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3 17:31
来源:煤矿安全网
1. 第六章 分厂岗位安全责任制气气化分厂生产副厂长岗位安全职责
1.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2. 组织职工认真执行国家、集团、公司和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
3.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 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应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 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车和“跑、冒、串料”事故,实现安、 稳、长、满、优生产。
6. 参加分厂安全检查,组织本分厂工艺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并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整改项目按计划实施。
7. 负责落实大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的工艺安全措施,制订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8. 负责员工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检查新入厂员工安全教育工作。
9. 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 负责本单位发生的生产事故、操作事故、产品质量事故、工艺技术原因引起的事故的调查、分 析和统计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