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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审批制度

作者:煤矿安全网 2021-07-26 14:45 来源:煤矿安全网

二十六、安全培训经费提取、使用、审批制度

  1.因工作或任职需要派人外出培训,煤矿按规定计付其培训费、车船费、住宿费、工资等费用。

  2.安排参加的受培人员必须认真听课,作好记录,考试成绩达到培训要求,取得操作证书,否则费用自负。

  3.凡是经过培训,取得证书的人员必须在相应工作岗位工作3年及以上(正常调动除外)。

  4.因自己违章、违纪、旷工而解除劳动关系,其培训费用按规定岗位工作时间(实际培训后工作时间除3年)的百分比赔偿。

  5.严禁随意变动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变动应征求安全科同意后实施,否则,培训的一切费用由各部室、区队的负责人赔偿。

  6.凡是参加培训人员的操作证交企业管理部存档,复印件交安全科备案。

  7.管理人员派外学习、培训,应将所学知识进行整理,回矿后,按照公司的安排举办讲座,传授所学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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