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数据。
2、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3、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点抢救知识。
4、井下电气维修工入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5、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有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峒室内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7、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8、在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进行测量时,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3)在测定设备和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9、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10、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的要求。
11、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12、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副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13、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14、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15、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16、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17、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18、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定。
19、锴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20、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21、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并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22、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为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23、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沙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24、所有检修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