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动行车必须固定专人(兼职)操纵。
2、每天使用之前必须照例进行无负荷试验三至五分钟,检查控制按钮,钢丝绳能否在卷筒上缠绕运行时,有无异常声响,制动是否可靠,如有问题,应及时排除方可使用。
3、严禁起吊超过额定重量的物件(即严禁超负荷吊运)。
4、电动行车只能做垂直起吊使用,不允许钢丝绳斜出10度角以外去拉拽重物,避免重物在起吊时摆动。
5、电动行车工作时,严禁任何人在桥梁上或起吊的重物下停留。
6、电动行车带负荷移动时,货物离移动路线上的最高设备距离至少0.5米以上。严禁吊货物在移动路线上的最高设备距离。
7、起吊或移动货物时,必须边控制按钮边查看周围的情况 。
8、使用中如发现制动失去控制时,应保持镇静,持续不停地按下降按钮,使重物缓慢落到地面。然后检查排除故障的原因。
9、电动机、电气设备、电器外壳等都必须可靠接地。
10、吊钩上下行程位置,使用中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
11、当起重工作完毕后,必须将电动行车停放到指定的地方,吊钩应离地面2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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