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接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后,应当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监控台帐、督促整改,对整改治理的全过程进行跟踪,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治理中的问题,并及时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汇报整改情况。
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三、督促整改的责任人深入现场,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按整改方案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治理并彻底消除。
四、专项督查要制订详细的督查方案,明确督查目标、时间、形式、内容和要求。
五、专项督查应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对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问题的要书面抄送到安监科或有关部门跟踪督办,被督部门应将整改情况向安监科或有关部门书面报告。
六、督查结束后,安监科要认真做好总结、通报工作,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整改单位应向督办单位提出复产验收申请。接受督办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企业或责令停止使用的大型设施设备核查验收合格并经验收人员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