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及公安机关的有关规定。熟悉安全保管爆炸物品知识,严格库房管理制度,确保绝对安全。
2、按照规定,专库专用,分库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库房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严格防火、防盗、防雷电、防潮、防洪等各项措施。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公安派出所。
3、严格办理出入库登记手续,按规定领退爆炸物品,做到没有审批单不发,手续不健全不发,不是爆破工不发,违反规定的不发。坚持随用随发,不予付,不转借。退库的爆炸物品清点入帐后,及时分类,各归其库,不得任意存放在其它地方。
4、对库内储放的爆炸物品要建立明细帐,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得有丝毫差错。若帐物不符或发生其它问题,要立即向公安机关和物资部门报告。
5、负责对到库内火工品的卸车工作,并按规定存放,堆码整齐、不超高、不超量、不混存。
6、保持库区整洁,在库区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种植农作物,清除库区周围五米以内的杂草,排除一切可燃物,以防火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