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矿对井下、地面零星工程的管理考核,规范零星工程的立项申请、施工、监管、验收管理程序,做到有章可循、有序进行,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现就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组织机构
矿成立零星工程管理领导组
组长:生产矿长
成员:各专业副总,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安全科、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
二、零星工程内容和范围
矿各类计划、会议、文件、现场确定、安排或不是本专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凡构成独立核算、需要单独确定工作标准、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编制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的工程项目,均需要按单项工程实施管理和考核,在执行相关制度的同时,还必须同时执行本制度。一般指矿井采、掘、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在从事主体生产任务的同时,需要施工的临时性工程,包括巷修、安装、拆除、回收、水仓清挖、煤库清理等工程。
三、基本要求
1、零星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组织专业科室、安全、质量监管部门与施工部门到现场联合办公或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施工条件、运输环节、提出技术要求、质量标准、确认工程量、确定最终的施工方案。
2、零星工程施工前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零星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写施工措施,施工过程要严格按照施工措施的要求施工,由安全科、对口专业科室对工程进行过程监管,并跟踪检查工程质量,随时掌握工程进度及现场条件变化,由调度室统一安排人员跟班,实行交接班制度,确保施工工程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及质量标准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