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制度
1)停送电要有电工专人负责,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格执行停送电安全措施。
2)停送电申请应至少提前一天办理,由各队组负责人提供,由机电队确认影响范围,交调度指挥中心及矿领导批准,影响通风的申请还必须经通风部门领导批准后执行。
3)矿井主要通风机停电时,风机房、监控中心、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必须立即汇报调度指挥中心,调度值班人员当即作好记录并汇报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机电矿长、生产矿长、矿长助理。调度值班领导命令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4)10分钟之内恢复不了供电、通风时,调度值班领导必须命令机电修车间打开回风立井防爆盖,使井下形成自然通风。
5)调度值班领导向井下各作业地点下达撤人命令,将人员立即撤至全风压通风处,由各区域瓦斯检查员、安监员进行督促,各副队长、带班长、安全员组织撤退,如有不服从指挥者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报告,强制执行。由瓦检员在撤人后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撤人情况,并在各回采、掘进巷道口打设栅栏,挂设警示牌,然后在各区域配电点待命并检查配电点瓦斯浓度作好记录。
6)发现停风停电后,瓦斯队带班长必须立即赶往中央变电所待命并检查中央变电所瓦斯浓度作好记录。
7)停电、停风期间由调度值班领导,负责查明停电、停风原因,做好记录,落实送电时间。
8)停电、停风期间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岗,随时注意观察瓦斯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9)通风机房值班人员、各配电点值班人员必须在岗,积极配合调度值班领导的调遣。
10)停风停电后,调度指挥中心必须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或瓦斯队长派瓦斯检查员前往风机房待命并检测瓦斯浓度作好记录。
11)各采区变电所附近工作面的瓦斯检查员,在撤出工作面瓦斯人员,打好栅栏好,立即赶往附近变电所。
2、恢复供风、供电制度
矿井主要通风机启动前,调度指挥中心必须通知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或瓦斯队长派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回风井口及其附近20m范围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0.4%时,方可启动矿井主要通风机。
1)矿井主要通风机恢复供风时,通风机房必须关闭防爆盖。
2)矿井主要通风机启动运行10分钟后,出风口瓦斯浓度不超0.4%时,方可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或瓦斯队长负责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可以向井下变电所送电。
3)当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向中央变电所瓦斯队带班长查询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4%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中央变电所送电。
4)各采区变电所瓦斯检查员检测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4%时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当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个采区变电所送电。
5)当各采区变电所送电后,机电值班人员必须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送电情况。当调度指挥中心接到汇报后,立即打电话查询各区域配电点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4%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区域配电点送电。
6)各区域配电点送电后,调度指挥中心必须查询各局部通风机附近10米内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0.4%、二氧化碳浓度不超0.5%时,方可通知机电队长向各局部通风机送电。
7)当各局部通风机送电后,执行采掘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瓦斯排放完毕,局部通风机运行30分钟后,由瓦斯检查员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方可由调度值班领导通知机电队长向采掘工作面送电。
8)各采掘队长、副队长、带班长、安监员、瓦斯检查员、电工进入工作面检查完毕,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工人入井。
9)所有操作必须由总工程师统一指挥,调度指挥中心值班领导协调安排。
10)停电接线时,要有接地保护装置。在停风、停电之前,若有区域内因检修已通知变电所关闭该区域电源的,变电所必须在相应开关上悬挂“停运”牌,停风、停电后,区域内通知变电所停电的人员应向调度指挥中心汇报,同时,调度指挥中心在下达送电命令时,应再次向变电所核查所有区域是否有此类情况,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原则。
3、处罚制度
1)风机房、监控室人员不汇报者罚款100元。
2)瓦斯检查员、安监员、各带班长、副队长、安全员、科队长不执行调度指挥中心指挥者,罚款200元。
3)各队长接到通知后不到岗者罚款200元。
4)停风不撤人的队组,队组负责人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