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检查是防治瓦斯事故的主要监测手段,及时有效的检测能够及时发现瓦斯超限,进行瓦斯治理。为了约束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行为,防止错检、漏检、假检等不规范的工作行为等的发生,保障瓦斯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瓦斯工井下巡回检查的规定,特制定本矿的瓦斯检查员井下巡回检查制度。
本矿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井下巡回检查制度规定及本矿井下巡回检查制度,对井下有关地点进行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的巡回测定,对于有关瓦斯检查员的不规范工作行为,依据本矿巡回检查制度予以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
1、瓦斯检查员井下巡回检查测定的地点:
1)采区回风巷和采煤工作面回风巷。
2)采煤工作面。
3)掘进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回风流。
4)盲巷、临时密闭地点。
5)硐室、机电设备设置地点。
6)停风地点。
7)有人工作的地点。
8)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巡回检查地点。
瓦斯检查员未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柳林县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巡回地点进行检查测定的予以1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员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
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
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斯检查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况,弄虚作假的,予以1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
2)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次数和路线必须严格按照月初制度的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执行。瓦斯检查员检查路线必须严格按设置的路线行走,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检查地点,时间误差不得超过20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本矿瓦斯检查员未按本制度规定次数、路线、时间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3)巡回测定的数值要准确。
瓦斯检查员对检查测定的地点要科学、客观的反映如实数值,不得假报或不报。瓦斯检查工如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矿的《瓦检员井下交接班管理制度》。
4)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
瓦斯检查员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循环检查图表数值必须一致,瓦斯检查员违反关于上款的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
本矿瓦斯检查员应尽职尽责,做好本矿井下的巡回检查测定工作。瓦斯检查员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2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