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一抽放工程施工完毕,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验收合格报告。
2、钻孔施工结束后,由通风瓦斯防治中心组织验收,原则规定钻孔深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千米漏气不超过3m3/min。
4、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投入系统不准投放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