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抽放设备停、运行前,抽放队必须按要求上报抽放设备停、运单和抽放设备停运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瓦斯防治中心、机运中心、安监科、调度指挥中心、矿长助理、通风矿长(通风瓦斯防治中心主任)审核签字,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停泵。
2、抽放设备停用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运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3、抽放设备运转过程中,如果突然停泵,泵站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抽放泵,并及时向队值班领导、矿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调度汇报,由队值班领导联系维修工、调度指挥中心联系机运中心,在最短的时间内同时到达抽放泵站,查明原因并处理。
4、抽放设备开启前,抽放队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开启通知单,开启通知单在各单位同意签字,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要求开启抽放泵。在开启抽放泵前必须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在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按措施要求进行联系和操作。
5、抽放设备开、停运前,瓦抽队现场负责人必须用电话通知矿调度指挥中心和通风调度,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接到电话后确保本单位无任何问题后,汇报给调度指挥中心,再由调度指挥中心通知抽放队,抽放队在接到开、停泵命令后,方可开、停泵。
6、瓦斯抽放设备停运期间,通风瓦斯防治中心必须按要求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和《抽放设备开停泵联系单》。
7、瓦斯抽放设备停用联系期间必须按《抽放设备停、用联系制度》执行,必须按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