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完整的通知单的发放台帐,应有施工地点、日期、检查、审核人员签字及草图;
2、巷道开工通知单应提前三天发送到相关科队;
3、贯通及停工通知单应提前50m发送到相关科队、矿分管领导及技术、安全、通风等单位;
4、各项通知单的发放要有发放人、矿科领导、相关部门、接收科队等的签发、签收及日期;
5、开工时地测科必须提前一班在开工地点测量出开口方位;
6、开工通知单必须详细说明巷道的具体位置及巷道规格;
7、停工、贯通通知单必须必须表明停工的具体地点、预计日期、班次、及剩余长度等。
二、巷道开口、中腰线制度:
1、掘进工作面巷道开口必须有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施工设计通知单、开口安全技术措施等;
2、地测部门标定开口位置及中腰线后,及时给施工科队、调度中心、通风、技术部门等下发巷道开口标定通知书。严禁无线施工;
3、掘进工作面开口必须严格按照设计的位置、方位、层位、断面尺寸和支护方式施工;
4、巷道开口时,施工区队正副队长、安全员要现场跟班指挥;
三、巷道贯通制度:
1、掘进工作面巷道贯通前(50m)地测部门必须向主管矿领导、调度中心、施工队组、通风部门等下发贯通通知书;
2、巷道临近贯通前,在贯通地点设栅栏注意风筒、电缆、管线保护,技术科必须编制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级领导批复后,下发各相关部门,并严格按技术措施进行施工;
3、巷道贯通前地测科必须进行导线闭合测量,确定距离、高差方位等参数,确保巷道贯通的精度;
4、通风部门接到贯通通知书后,必须准备材料,做好相应的风流调整工作。
5、生产队组距离贯通剩余20m时,进行钻探确认。
四、采掘面遇地质构造下发停采、掘通知单:
采煤工作面遇特殊地质条件无法开采成采至停采线需回撤搬迁时,由地测科向各部门下发停采通知单并说明停采后的工作,各部门接到通知单后积极组织组织停采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