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矿井防治水工作,杜绝最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防治水细则》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望认真贯砌执行。
水害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成 员:防治水中心、安全科、机运中心、生产技术科、调度中心、探水队等生产、辅助队组等。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治水中心
二、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1、严格贯砌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及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做好本专业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2、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各部门召开一次防治水例会,研究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各项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在人力、物力、财力、资金等方面给予保证;每旬组织一次井上下防治水检查,对于检查问题及时要求整改,月底汇总并汇报领导。
三、隐患排查内容
1、是否编制了年度防治水计划、水害分析预报表、水害应急预案等,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2、是否按《煤矿防治水细则》规定留设防水煤柱、并建立台账;
3、是否建立防治水基础台账并按时调查填写;
4、是否及时填绘、修改各种水文、地质等基础图件;
5、是否编制有掘必探超前钻探设计、是否对采掘工作面进行防治水安全评价、是否对探放水效果进行评价及工作总结等;
6、是否编制及下发水文、地质、瓦斯地质年度、月份预报,临时性预报是否编制及时;
7、各种地质台账、图纸是否按规定收集、填绘;
8、主排水系统水泵、管路、供电等是否正常、雨季来临时水泵联合试运行是否正常、水仓清理是否及时、强排水泵是否按期试运行,工作面水沟、小水仓、水泵、管路是否按设计施工、跟进等;
9、接近采空积水或其它构造导水水害时,是否编制专项钻探设计措施;
10、是否按规定进行相邻矿井采掘调查,周边及井田内关闭井筒、水源井、水文钻孔等是否定期排查;
四、雨季期间水害隐患排查制度
1、矿井应当与气象、水利、防汛及相邻矿井等单位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2、雨季三防工作由调度中心牵头、安全、防治水等部门联合排查治理;
3、每年5月初雨季来临时,必须对地表采动塌陷区、裂缝、积水、关闭与在用井筒、基岩揭露、易滑坡区、防洪排水沟等进行一次全面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雨季期间,及时对矿井各涌水点涌水量及矿井排水量进行观察分析,观察记录地表洪水位标高,清挖水仓、检修排水设备等;
5、雨季期间,调度中心组织各部门,每月对地面供电系统、通讯系统、排水设施、防雷电装置、防洪设施设备及地面重要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水害隐患治理制度
1、对查出的水害隐患进行记录登记、下发整改表,责任部门按期整改;
2、各部门接到隐患整改表后,及时落实处理,整改完毕后,安全部门组织复查。
六、责任追究
1、各部门对存在的水害隐患不按时进行整改落实的,按矿井防治水处罚条例、煤矿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2、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隐患的,对责任单位领导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