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专业考核评级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以总经理(矿长)为首的防治水隐患排查领导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防治水中心,防治水中心主任(地测副总)负责日常工作安排。
二、具体要求
1、每月25~28日进行一次矿井防治水专项隐患排查。排查地点:全矿井上下所有采掘面及排水设备、排水管路、水仓、水沟等。
排查内容:影响生产的水害,探放水方案及措施制定、实施过程、探放水结果、排水设备及管路完好状况、水仓容积及水沟畅通状况等。
2、防治水隐患排查时,按标准化检查内容和标准逐项检查,检查完后及时将现场检查原始表报防治水小组办公室,由防治水科长负责进行归类汇总,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工程师批复后,以书面形式下发有关队组进行限期整改,安全科负责落实及监督整改情况。
3、防治水隐患排查执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由于检查不认真出现影响防治水安全工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防治水中心要做好每月防治水隐患排查的工作安排和内业资料管理,对整个过程要建立完整的记录,要求内容齐全、规范(包括检查人员签字、人员分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等做详细记录)。
5、各队组必须高度重视防治水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排水设施完好。
6、防治水中心要超前做好水患的预测预报工作,对井下各出水点要定期进行水量观测、分析,对影响生产的区域要制定可靠方案,及时处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7、相关科室(队)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重点防治水区域防治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防治水隐患排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8、业务科室要认真对待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确保矿井防治水工作开展有效,无水害事故发生。
9、每年必须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对中长期防治水计划进行修改补充并由矿总工程师签字下发。
10、在总工的领导下,不断的更新和淘汰本矿在防治水方面的设备、设施,提高矿井的防灾、抗灾能力。
11、每年汛期编制《雨季三防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队伍,安监部门监督督促准备必要的防汛设备,组织相关人员对地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地面洪水进入井下。
12、矿井的排水能力和水仓容积,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定期检修排水设备和清挖水仓,并在雨季前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
13、矿井必须配备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实际需要的探放水工具,成立探放水队伍,配备足够的探放水水人员,探放水人员经过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14、采掘工作,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15、防治水办公室组织人员,定期对井田范围内井下、下水文地质展开调查,准确掌握地表河流,井、泉水变化及井下各涌水点水量变化,并建立台帐,记录建档。
16、必须定期把水文地质情况标注到相关图纸上。
17、积极与邻近煤矿交换图纸,了解掌握其井下采空区的位置,在掘进时应注意留设各种防水煤柱,严禁挖采防水煤柱。
18、每月应定期对井下各出水点的水量、水温、水质进行观察分析,建立台帐,绘制涌水量相关曲线图,为防治水提供科学依据。
19、水情、水害预报应做到年有年报,月有月报,必要时做到临时预报,定期总结分析,并装订成册。
20、预报人员必须认真收集现场一手资料,根据资料认真分析,对其所造成的影响加以说明,所报资料必须提前经技术负责人审查,否则严禁对外预报。
21、预报后必须掌握一手资料,一旦发现与预报情况不符,或有其它情况发生时,必须及时汇报领导进行补充修正。
23、防治水中心全面负责防治水工作的具体实施与落实,明确责任人,若因失职造成水害事故,要按职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