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矿井“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方针,确保探放水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执行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真正实现“探掘分离”。
3、成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持证上岗。
4、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探放水设计进行施工,钻孔数量、角度、深度、方位等不达设计要求时,要求重探、补探。
5、采掘过程中,根据实际揭露以及钻探显示的地质情况,及时对水害进行分析,修正、补充探放水设计。
6、严格控制允许掘进距离,达到安全距离限制时及时停止迎头采掘,进行探放水作业。
7、严格执行探放水签字确认移交制度,探水完毕验收后,经各相关负责人审查确认安全签字后,方可组织生产。
8、每组探放水钻孔施工完毕后及时进行封孔,并做好记录,挂牌管理。并及时与物探结果进行对比验证。
9、预计出水压力大于0.1MPa时必须安设孔口套管。
10、当钻进时出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圧或孔内水压突然增大等透水预兆时,立即停止钻进,不得拔出钻杆,及时汇报调度中心及分管领导,并通知受威胁范围内的所有人员撤离,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1、违反矿井“有掘必探”探水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2、防治水专业人员要定期培训、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