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放水资料收集制度
1、探水队资料管理
探放水队每次打钻完毕,安监等部门验收后带班长及时填写钻探记录、现场签证,发现不合格钻孔汇报防治水中心并要求补打或重打。钻探记录表出井后送交防治水中心,同时留底。
2、防治水中心资料管理
①.防治水中心对探水队送交的打钻记录要进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整理,建立台帐。
②.防治水中心对打钻记录要进行认真分析排查,如发现不达设计要求或未达到钻探目的的要求重新钻探。
③.探放水记录领导签字审批后,科内保存,保存时间至少至本工作面回采完毕。
1、探水队各班组长和技术员要对探水、放水全过程进行记录。对探水、放水过程中的钻孔情况、涌水征兆、涌水量、水压变化等情况及时向防治水中心汇报。
2、探水队技术员对每班探放水情况、打钻记录表进行核对,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
3、钻孔数量、角度、深度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钻孔要查清原因,并及时进行补钻、加深,并做好记录。
4、防治水中心跟班技术员必须现场了解探放水情况,对探放水过程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时调整,加强现场技术管理,确保钻探质量及采掘安全。
5、安监部门配合防治水中心对探放水钻孔进行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纳入月底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考核。
6、防治水中心定期对探放水资料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归档。探水工程完毕后对工作面探放水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探放水工程设计由防治水中心根据年度采掘计划进行编制,经科长、主任审核签字,由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下发探水队、作业队组、安全科等部门,并组织进行培训学习。探放水成果资料由科室汇总,并上报总工程师进行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