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保障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使用、实施、实行专款专用,为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到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资金来源、管理及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在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
2、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矿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使用的全部过程,各单位严格按本管理制度实施、执行。
3、使用范围:
(1)劳保用品发放;
(2)洒水管路敷设及防尘设施安装、更新;
(3)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4)职业健康宣传、培训;
(5)职业健康监护;
(6)职业危害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7)其他与职业危害相关的支出。
二、管理办法
1、通风科、技术科、机电科等职能科室及区队每年12月25日前,将与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的资金计划汇总,报至职业卫生领导小组。
2、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和实施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安排、调整、检查、统计、上报。
3、计划安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矿井安全生产的切实需要,确保重点工程兼顾一般的原则。
三、组织结构
为切实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的管理工作,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资金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矿长、通风矿长、机电矿长、工会主席
成员:由通风科、安全科、技术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劳资科、职业卫生科及生产区队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四、有关要求
1、职业危害防治资金要求专款专用,专项资金计划由职业卫生领导小组落实,其他产生费用由公司财务负责解决,资金使用包括预防和治理职业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2、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由工伤社会保险承担。
3、对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年底要把下一年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培训等费用纳入生产成本预算,严格预算管理,严禁挪用。每年对职业病病人进行一次复查,并定期为病人进行康复治疗。职业病人的工资、护理费等其它待遇均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