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卫生知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内容
2、职业卫生基本知识;
4、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
二、培训管理
矿级领导、管理人员、粉尘监测人员、在职员工的培训由本矿培训中心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职业卫生合格证书”。
三、培训时间
1、矿长、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每两年培训(复训)一次。
2、粉尘监测人员每三年培训(复训)一次。
3、全员培训。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每年不少于2学时。
四、组织实施部门、经费保障
1、职业危害预防领导小组组织培训。
2、经费保障由主要负责人直接从生产安全费用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中列支。
3、职业危害预防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