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科负责对全矿电缆(包括高、低压4mm2以上电力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负责计划、领取、编号、试验、审批、发放、修复和检查等管理工作,各电缆使用单位负责电缆的领用、敷设、维护和回收工作。电缆实行微机管理,数据内容与现场相符。
一、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电缆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采购中心必须对电缆的质量负责,由于电缆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停电事故,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中心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电缆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井下电缆的选用
为提高井下电气安全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电缆的选用原则,必须正确选用电缆。
(一)电缆的选型
1、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
2、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
3、严禁采用铝包电缆;
4、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
(1)在立井筒或倾角45度及其以上的井巷内,应采用钢丝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丝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钢丝铠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或钢丝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2)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度以下的井筒内,应采用钢带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钢带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
(3)在进风斜井、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可以采用铝芯;其他地点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
5、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闭橡套电缆;
6、低压动力电缆:
(1)固定敷设的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
(2)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专用的分相屏闭不延燃橡套电缆;
(3)1140V设备及采掘工作面的660V设备必须用分相屏闭不延燃橡套电缆;
7、固定敷设的照明、通讯、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非固定敷设的,应采用不延燃橡套电缆;
8、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
(二)井下高、低压动力电缆截面的选择
1、井下高压动力电缆截面的选择
(1)按经济电流密度确定电缆截面;
(2)按长时允许电流校验电缆截面;
(3)按电缆通过正常负荷电流时,电网允许的电压损失校验电缆截面;
(4)按最大运行方式下发生三相短路故障,校验电缆的热稳定性;
(5)当电缆通过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时,必须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最小灵敏度的要求。
2、井下低压动力电缆截面的选择
(1)支线电缆截面的选择原则:
①按机械强度选择电缆截面,其芯线截面就不小于各种用电设备按机
②近电缆实际通过的数量最大工作电流,不超过电缆长时允许电流进行校验;
③当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断器中熔件的额定电流应与所选电缆截面相配合。
(2)干线电缆截面的选择
①按低压系统允许电压损失选择电缆主芯线截面;
②按电缆的长时允许电流校验电缆截面;
③起动条件校验所选电缆截面,校验时,应按起动距电源最远,容量最大的电动机进行校核。其余电动机正常运行时的电压损失应小于电网的允许电压损失;
(4)当电缆通过最小两相短路电流时,应满足过电流保护装置最小灵敏的要求。
二、电缆的计划、领取、发放
1、电缆组年底按一年来电缆的使用情况,提出下一年的购置计划,经机电运输科审查后统一购置,新采区投入电缆按采区设计购置。
2、新电缆领用及电缆报废由机电专业组电缆管理组统一管理,未经审批任何单位不得从采供部门领用新电缆或报废电缆。
3、机电专业组要建立电缆在籍、使用数量、规格、长度、万吨消耗指标统一表,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电缆修复实行实名制管理,因电缆的修复质量低劣危及安全影响生产,按影响程度给责任人50-500元罚款。
4、新安装工作面,由机电运输科分管接续的技术人员绘制供电系统图,明确使用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数量。提前一个月下达电缆采购计划。
5、采掘迎头等地点,随掘进延伸需增加电缆时,使用单位持电缆使用申请单,到机电专业组电管组进行验算审查,并提前三天通知电缆组;不提供所延伸电缆的供电系统图,电管组不予审批。
6、机电专业组电缆组要严把发放关,按审批材料单批准的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数量发放,并认真做好记录,入微机管理。
7、运行中的电缆,因损坏而需要更换时,可重新领取。但事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责任者。无故损坏者,要按原价赔偿。因电缆绝缘电阻降低,不能保证检漏装置正常运行时,经电缆管理组核查后可以重新领取。领用单位经批准领用电缆时,应由电缆管理组现场发放,发放原则:先领用经检验合格的回收电缆,如没有合适的旧电缆时,可领用新电缆,发放时使用单位应在电缆领用台账上签字,以备回收时检查。
四、电缆敷设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除手持式或移动式设备连接的电缆外,井下敷设电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卡箍或其他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的重量,不得损坏电缆;
2、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应的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
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和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在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4、沿钻孔敷设的电缆必须绑紧在钢丝绳上,钻孔必须加装套管;
5、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如果电缆同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道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电缆同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的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就保持0.3m上的距离。盘圏或盘“8”字形的电缆不得带电,但采煤机等电缆车上的电缆不受此限。
6、井筒和巷道内的通讯和信号电缆,应同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件限制:在井筒内,应敷设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内,应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7、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和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以便摘挂。
8、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在拐弯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以便识别;
9、立井井筒中所用的电缆,中间不得有接头。如果因井筒太深需设接头时,应将接头设在中间水平巷道内,以便检查维修。
10、运行中因故需要增设接头而又无中间水平巷道可利用时,可在井筒中设置接线盒,但应妥善放置在托架上,不应使接头受力。
五、对井下电缆进行日常维护与检查
为确保电缆的安全运行,各使用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电缆的维护与检查工作。
1、建立必要的运行维护制度。
(1)定期预防性试验制度。
对运行中的高压电缆进行定期预防性试验,是发现电缆缺陷的重要手段,对试验不合格者应及时更换。电缆的绝缘电阻数值随电缆的长度和温度而变化。为便于比较,应换算成温度为20℃时每公里长的数值。铠装电力电缆每一缆芯对外皮的绝缘电阻(20℃时每公里数值)标准应符合规定要求。
(2)定期清扫巷道及电缆上煤尘的制度。
根据矿井煤尘大小,确定清扫周期。
(3)电缆防护制度。
在对井下巷道进行整修、粉刷和冲洗作业时,必须对电缆线路加以保护。应将电缆从电缆钩上取下,平整地将电缆放在巷道一侧,并用专用的木槽或铁槽护住电缆,以防损伤电缆。当巷道整修结束后,应由专人将电缆重新挂在电缆钩上。电缆带电摘挂时,应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并制订安全措施,带好防护用具。
2、制定电缆日常维护和定期巡视检查制度。
(1)定期检查高压电缆悬挂情况和运行状态。电缆悬挂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日常维护应有专人负责,每日巡回检查一次。有顶板冒落危险或巷道侧压力过大的地区,应由专职维护人员及时将电缆放落到巷道底板一侧,并妥善覆盖保护。对线路状态,如:电缆接线盒、辅助接地极连接是否良好;线路温度是否正常等,每天应有1-2次巡视检查,并作好记录,如有不正常状态,应及时做相应的处理。
(2)各种移动设备(如:采煤机、装煤机、装岩机等)的电缆管理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班班检查。工作面掘进头附近电缆余下部分,就呈“S”型悬挂,不准在带电情况下呈“O”型字型盘放。电缆应严防被炮崩、煤岩撞砸或用力拖拽。
(3)低压电网中的防爆三通、四通和插销,应由专人每月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中应注意端子的连接情况,有无松动、因接触不良而产生过热等现象,对应清洗(擦)涂油。
(4)每一矿井应有专职人员对电缆实行全面管理。生产单位的维修人员应积极配合,有计划地对电缆的负荷情况、保护装置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新采区投产时,应跟班进行负荷测定;对正常生产采区,则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保证电缆的安全运行。
(5)高压电缆的铠装层(钢带、钢丝)如有断裂松动,应及时绑扎;当电缆穿过淋水区时,不应设接线盒,如有接线盒,应有防水措施,并由专人每日检查一次。
(6)立井井筒的电缆日常检查维护,至少应由两人进行,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如有固定电缆的夹持装置松动或损坏,应及时处理或更换。
六、电缆试验和定期检查
1、新采购的电缆发放前由机电运输科采样送福山机电设备安全检测中心电缆检测站检(测)验,试验不合格的电缆严禁发放并由采购中心退回原生产厂家,检验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发放,并将已发放的电缆的相关资质证明和检验报告于次月2日前交机电运输科资料室存档备查,逾期不交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缆的定期检查和试验,检查和试验结果应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检查和试验如发现问题,应指定专人限期进行处理。
七、地面检修
1、回收的旧电缆经电缆管理组检查,需要修理的,由电缆管理组指定专人负责修理,任何人不得私自修理电缆。
2、修理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操作,对阻燃电缆的修理,必须严格遵守修理规程。
3、经修理后的电缆必须经电缆管理组按规程实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存放,以备下次使用。
八、报废
1、经电缆管理组检查已无法使用的电缆需作报废处理时,由电缆管理组以书面形式报经矿领导批准。
2、经审批后,可以报废的电缆由电缆组按程序交回收库回收,做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违者按新电缆原价进行处罚。
九、电缆的使用、回收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电缆的使用管理
1、井下电缆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井下电缆的悬挂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发现一处悬挂不合格或电缆落地,罚使用单位50元。
3、电缆表面保持洁净,喷浆时对电缆要采取保护措施。
4、电缆截面积在4mm2以上,长度在5-20m以内的实行中间压号,20m以上的两端压号,发现一条电缆没有编号的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
5、电缆的选型要安全合理可靠,根据负荷的大小确定电缆的截面,对未经电管组审批的电缆一律不准自行转用,如发现一条电缆选型不合理,对使用单位罚款500元,并限期更换。
6、所有编号管理的电缆严禁截断使用,如生产特殊需要必须经机电专业分管领导批准,电缆组负责及时补号。使用单位截下的电缆及时回收上交电缆组,否则,按丢失电缆进行罚款,对私自截取电缆的单位一次罚款300-1000元。井下使用的电缆若使用到编号位置时,应立即更换升井,不准继续使用。严禁电缆编号进入密封圈,否则按失爆论处。
7、电缆组要加强管理,保证电缆的帐、物、微机输入记录相符,否则对电缆组进行罚款处理。
8、机电专业组对各单位电缆使用情况每周组织一次检查,将电缆合格率纳入各单位当月考评的考核依据。查出的问题使用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否则,每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9、丢失电缆的,按原值的50%由领用单位赔偿,并要追查落实责任者。赔偿额可按个人、集体各半的比例分担。
10、对于使用维护保管不当,造成电缆损坏或报废的单位,按直接损失的100%赔偿。
11、综采、综掘、连采设备用的电缆,由于碾压、炮崩造成的损伤,对责任者按每个破口200元罚款,责任落实不清的由单位加倍承担。
(二)电缆的交接及回收
1、撤除、维修调整电缆时,必须先将电缆芯线从电机、开关等所有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接线腔中拆除,然后正常抽出。严禁随意截割电缆,否则,每发现一次(处)没有正常拆除电缆线和随意截割电缆的,对责任单位进行300-1000元罚款。
2、电缆的交接必须由双方单位及电缆组同时到现场核实后,认真填写交接单,三方签字办理移交(过户)手续。丢失电缆按原价100%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损坏电缆一处罚款200元。
3、电缆的回撤。各单位将电缆装车上井,交电缆组销帐。
4、根据矿生产安排,对各采掘头面暂不使用且不能回撤的电缆,由原使用单位管理,防止电缆被盗剥。
5、回收上井的电缆,电缆组严格检查验收,对损坏电缆及时修复并做各种试验。
6、电缆组对库存电缆认真保管,对报废电缆由矿有关单位验收后集中回收上交,电缆组不得私自处理,否则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7、电缆组负责核实各单位电缆使用情况,对需要回撤的电缆及时下发回收通知单,限期三天回收上井,如不及时回收上井,每滞后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8、为更好的周转使用电缆,各单位不得私自存放电缆,如违反制度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闲置电缆要及时交回收库。严禁转借、挪用,一经发现,将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并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十、其他
1、认真贯彻岗位责任制,定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加强阻燃电缆的维护保养,使电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井下电钳工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持证上岗。
3、阻燃电缆的发放、领用、入井、检查等电缆管理组要建立好管理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