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矿带式输送机运输系统的管理,提升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带式输送机运行和维护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和《集团公司带式输送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切实加强矿井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2017版)和《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08)等国家及行业相关条文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寨崖底煤矿。
第二章 带式输送机选型设计
第四条 带式输送机的选用应满足技术可靠、经济合理、性价比高的要求,选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22340-2008)、《带式输送机工程设计规范》(GB50431-2008)等相关文件规定。
第五条 带式输送机选型与安装要从巷道设计入手,各专业协调配合,综合考虑,相互兼顾,将安全可靠性放在首位,淘汰落后设备,选择先进适用型设备。
第六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有设计计算,按照运量要求,对带宽、运行速度、运行阻力、输送带张力、牵引力和功率等进行计算、校验,保证选型科学合理,设计计算资料存档备查。
第七条 经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的带式输送机,其设计方案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输送带设计安全系数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棉织物芯输送带为8~9;尼龙、聚酯织物芯输送带为10~12;钢丝绳芯输送带为7~9,采取软启动、软制动措施时为5~7。
第九条 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的材料等,其阻燃性和抗静电性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条 矿井主要原煤运输系统应实现地面集中控制;采掘顺槽两部及以上带式输送机连续运输时,应采用就地集中控制系统。带式输送机电控系统应具备预警延时启动,参与集中控制的带式输送机宜有专用通讯装置。
第十一条 推广应用变频启动和软启动装置。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推广应用E型销插接式热浸锌机架、高强度托辊和永磁电机驱动装置。在条件适宜的情况下,尽量选用带式输送机转弯装置,减少带式输送机运行台数。
第十二条 液力偶合器严禁使用可燃性传动介质(调速型液力偶合器不受此限),推广应用永磁联轴器。
第三章 带式输送机安装规范
第十三条 大型安装和改造项目应按照《集团公司机电运输大型设备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大型设备改扩建项目后评价实施细则》、《矿井运输系统技术和装备管理规定》制订方案,并报集团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 设备安装时,必须根据设计方案,按照图纸和相关资料确定带式输送机中心线以及基准标高,遵照基准进行安装,各部尺寸和位置允许偏差应符合《煤矿设备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946-2013)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安装前要求。
1.安装带式输送机的巷道要平直,若巷道有起伏、偏差,则需在起伏处起底、挑顶,顺缓,偏差处扩帮,并保证驱动装置基础面为水平位置。
2.皮带机头、机尾处巷道硐室应根据皮带机设计安装尺寸情况进行施工。
3.根据设备到货清单和设计图纸,对设备进行清点、检查、编号,并做好记录。
4.根据地测科提供十字线及偏中线挂线,基础验收。
在地测科提供的偏中线、十字线位置,挂好偏中线、十字线及线坠,对基础相对尺寸进行校验,正负偏差控制在20mm范围内。
第十六条 带式输送机巷道行人侧输送机与巷帮的间隙不小于0.8m,非行人侧输送机与巷帮的间隙不小于0.5m,行人侧和机头、机尾处高度不得低于1.8m。带式输送机电机安设在非人行道侧时,电机外沿与巷帮支护的间隙不得小于0.7m,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当满足设备检查、维护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输送机中间段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带式输送机严格按巷道中心线和腰线为基准进行安装,距离偏差不得超过10mm,做到平、直、稳。
第十七条 固定式带式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基础必须采用混凝土浇筑;移动式带式输送机机头基础必须采用混凝土浇筑。机尾基础采用地锚固定,采用数量不少于四根(或四组压板式)¢20×2200mm高强度锚杆或直径不小于30mm、长度不小于1.5m的专用地锚,垂直或略倾斜(小于15度)打入底板,全长锚固,且保证有效锚固。拉紧装置应安装在靠近传动滚筒、张力最小处的空载分支上,施加的拉紧力要通过滚筒中心。
需要浇灌基础的皮带机:
(1)基础验收标准:
① 坐标位置纵横中心线位置偏差±2mm。
② 基础各不同面标高偏差±20mm。
③ 基础平面外形尺寸偏差±20mm。
④ 基础凸台上平面偏差-20mm,凹台偏差-20mm。
⑤ 基础上表面水平偏差5mm,全长不大于10mm。
(2)二次浇灌技术标准:
浇灌前,基础要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杜绝油污、淤煤、积水等异物,灌浆时必须搅拌密实,基础螺栓严禁产生歪斜,二次灌浆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为C30。
第十八条 带式输送机在起伏巷道安装时,应满足带式输送机安全运行的要求。特殊情况时,应在上变坡点坡顶段采用加密托辊组,在下变坡点坡底段加装防止飘带的可转动压带缓冲装置。当带式输送机穿过风墙、风窗、栅栏等设施时,在两侧装设可转动立辊。
第十九条 绳架吊挂式输送机的机身钢丝绳两端必须固定牢固,张紧程度应一致。
第二十条 带式输送机卸载滚筒轴心水平线偏下合适位置处加装不少于两道的清扫器,沿底带卸载点向后5m处加装不少于一道的清扫器,机尾滚筒前加装不少于一道的清扫器,清扫器必须加装保险链,清扫器清扫面应与胶带接触均匀,其胶皮长度应略大于皮带宽度。带式输送机机尾给煤点及各转载点处必须装设坚固可靠的挡煤板、缓冲装置及挡煤皮子,且固定牢固,不漏炭不漏矸,耐磨抗冲击。
第二十一条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采用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非金属聚合物制造的输送带、托辊和滚筒包胶材料等,其阻燃性能和抗静电性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2)必须装设皮带综合保护装置,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和自动洒水装置。
(3)应当具备沿线急停闭锁功能。
(4)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5)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应当装设软制动装置且必须装设防超速保护装置。
(6)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的安全措施。
(7)机头、机尾及搭接处,应当有照明。
(8)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及警示牌。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当设过桥。
第二十二条 相关安装规范
1.垫铁使用标准:垫铁的放置,应保证每条地脚螺栓不少于2组,垫铁应放在地脚螺栓底座主要受力部位下方,相邻两组垫铁间的距离宜为400-800mm;斜垫铁应成对使用,每组垫铁不宜超过3 块。厚的平垫铁放在下面,薄的放在中间,且不小于2mm找正后将垫铁定位焊牢。设备调平后,垫铁端面应露出设备底面外缘,平垫铁宜露出10-30mm,斜垫铁宜露出10-50mm。垫铁组伸入设备底座底面的长度应超过设备地脚螺栓中心。进行二次灌浆时, 放置垫铁部位,垫铁与基础必须接触良好,并在灌浆时用水清洗干净。
2.皮带机传动滚筒安装。
根据十字线及横向水平度找平找正后,紧固螺栓。要求水平偏差不大于1/1000,滚筒轴线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2/1000,滚筒横向中心与输送机纵向中心重合偏差不大于2mm,两滚筒轴线的平行度不大于2/1000,垫铁接触面不小于其总面积的2/3。
3.驱动装置(电机、减速机)安装。
以传动滚筒棒销联轴器为基准,对减速机进行找平、找正。减速机输出轴与驱动滚筒传动轴棒销连轴器端面间隙不大于4mm,中心线同轴偏差不超过0.2mm,复测合格后,将垫铁点焊固定,紧固地脚螺栓。对减速机、电机进行找平、找正,减速机输入轴梅花盘与电机上的液力耦合器梅花盘间隙不大于3mm,相对位置找平找正后,紧固电机固定螺栓。再次复查安装尺寸,要求传动滚筒轴心线与减速器输出轴轴心线的同轴偏差不超过0.2mm,设备的标高对安装基准线的允差偏差为±1mm。
4.皮带机尾安装。
根据十字线及地测科提供偏中线进行找平找正,机尾架水平度不大于1/1000,纵向中心线与设计中心线重合偏差不大于2mm,将垫铁点焊固定,紧固地脚螺栓。
5.皮带机支腿、中间架、上下托辊及上下调心架的安装。
(1)把皮带机支腿、中间架、上下托辊、上下调心架运输至皮带机安装地点后,根据皮带机的中心线以及巷道两帮标高线将皮带机支腿固定牢固,并把中间架按照图纸尺寸组装在支腿上,要求皮带机每25 m长度范围内机架纵向中心线偏差不大于5mm。
(2)胶带输送机巷道平直,机头、机尾各滚筒、铰接托辊的轴中心线必须与带式输送机中心线垂直。机架中心线必须与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机架支腿应垂直支撑平面。在横切面上支架与,纵梁成90°角,且支架横向水平,机身左右要保持水平,如果巷道底板不平整时,要垫实H架,不得悬空。当巷道底板沿皮带输送机纵向中心线起伏较大或起伏较多时,应采用皮带机H架垫实或顶板吊挂的方式,确保皮带机保持平直。直线运行时,在纵向方向上,机头、机尾滚筒中心线及机身应成一条直线,沿皮带机中心线不允许有弯曲、折线,并保证整部皮带机架中心线偏差不大于50mm,中间架的间距允许偏差为+1.5mm,高低差不大于间距的2/1000,机架接头处的左右偏移、偏差和高低差均不应大于1mm,托辊横向中心线与皮带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皮带机支架与皮带输送机纵向中心线重合,其偏差不应大于3mm。
6.皮带机上皮带每隔15m装设一组自动调偏装置,下皮带每隔30m装设一组自动调偏装置,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增加自动调偏装置。(强力皮带)
7.机头架距巷道顶板应大于等于800mm,机头、机尾及中间架要垫平、稳,且牢固可靠。
8.皮带三联辊每隔1.5m一组,直托辊每隔3m一个,变坡点处可适当增加托辊数。三联辊与直托辊应与皮带中心线垂直。
9.胶带卡子接头应卡接牢固且用角尺割齐,卡子接头与胶带中心线成直角(普通皮带)。
10.信号系统必须灵敏可靠。
11.安装时各部件结合面要清洁干净,碰伤的结合面必须进行处理,相互之间不留间隙,不合格的零部件要及时更换。
12.皮带松紧应适宜。各部位紧固件、连接件应齐全、牢固,各传动部位应灵活可靠。
13.皮带司机操作硐室应悬挂《司机操作规程》、《司机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并配备有皮带机检修记录、皮带机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
14.传动、导向滚筒及其他转动部位等应加注符合标准的润滑油脂。
15.胶带输送机搭接规定与要求。
(1)搭接要求。皮带机机尾给煤点及各装载点应安装缓冲装置、挡煤板及挡煤皮子,且固定牢固,不漏炭不漏矸,耐磨抗冲击。
(2)搭接长度(搭接处后部输送机机头滚筒中心线和前部输送机机尾滚筒中心线的距离)。顺搭接时,搭接长度不低于600mm。斜搭接时,保证沿皮带中心线卸载煤流正好卸载到被搭接皮带机中心线上,且搭接皮带机头靠近被搭接皮带机尾方向外侧边缘距离机尾滚筒轴向中心线600mm以上,以防止煤流卸载在被搭接皮带机尾滚筒上面。
(3)搭接高度。搭接胶带卸载滚筒下沿距离被搭接的胶带输送机槽型托辊上边缘水平线垂直高度距离为400-500mm。
(4)缓冲装置安设要求。
承载部落煤点处必须使用缓冲托辊或缓冲床,被搭接的胶带输送机承载梁处缓冲托辊间距不超过300mm,且要求加密H架,H架间距为1.5m/个。缓冲辊胶皮磨损量不应超过原胶厚度的1/2,超量应及时更换缓冲托辊。
(5)输送机挡煤板要求。
①要求所有转载点的承载部必须全部加装挡煤板,以防止漏煤、皮带跑偏等情况的发生。
②挡煤板高度视两部皮带落差而定。
③安装长度不小于3000mm,而且顺搭接卸载滚筒纵向中心线正对两侧煤板之间中心位置。缓冲挡煤板底边距皮带必须在100-150mm。
④挡煤板下沿必须加皮子,皮子加在挡煤板与胶带之间,防止挡煤板刮伤胶带,同时防止煤从挡煤板缝隙流出,挡煤皮子下沿与胶带缝隙应在10-30mm之间。
⑤每个挡煤板不少于2处固定点,每个固定点不少于2条螺栓固定,螺栓规格不低于M16,并加备帽,紧固完毕,露出螺纹1—3丝。
(6)行人经常跨越的地点必须装设行人过桥。过桥最低点距被搭接的胶带输送机中心点垂直距离不低于500mm。宽度不小于700mm,过桥栏杆高度不低于400mm,过桥要有爬梯,横梯垂直高度不超过300mm。
第四章 带式输送机保护设定
第二十三条 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打滑、跑偏、堆煤、撕裂等保护装置,同时应当装设温度、烟雾监测装置、自动洒水装置和沿线急停闭锁装置。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
第二十四条 速度保护。磁铁式防滑保护装置应将磁铁安装在从动滚筒的侧面,速度传感器安装在与磁铁相对应的支架上,传感器必须安放在磁铁运行轨迹上,磁铁与传感的距离是15mm—20mm之间,确保正常扫描测速。滚轮式防滑保护传感器安装在驱动滚筒向机尾方向5m范围内的下胶带上面或者上胶带下面。当检测的输送机滚筒转速低于设定值并保持5秒钟时,输送机自动断电停机。
第二十五条 跑偏保护。跑偏保护装置应设在输送机头部、尾部、凸弧段或凹弧段两侧机架上,输送机发生跑偏时自动停机。机头部安装在距机头卸载点5—15m的地方,机尾部安装在距机尾接煤点5—15m的地方,用厚8mm铁板做架,固定在角铁架上,高度以胶带的边缘对准防跑偏开关打杆的中部。
第二十六条 堆煤保护。堆煤保护安装在卸载滚筒前侧面机架上,和侧面胶带机架边对齐,前伸距离200—800m,根据卸载煤流的射程调整距离。煤仓上口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低于机头下胶带200mm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煤仓口范围之内,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不得高于卸载滚筒下沿,用支架安装牢固;在两部皮带机搭接处的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后部输送机机头滚筒轴线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前部胶带机的煤流方向。当堆煤触及到堆煤保护探头时,输送机自动停机。
第二十七条 皮带撕裂保护。撕裂保护装置应设在受料点等输送带易撕裂处。当输送带撕裂时,输送机自动停机,防止撕裂事故扩大。在皮带机落煤点下方,向机头方向10-15m处位置安装防撕裂保护。防撕裂保护安装在皮带机上下两层胶带之间,将防撕裂保护固定在皮带机纵梁上,且靠近上层胶带方向,连接电缆由皮带机综保主机引出至机尾撕裂传感器,电缆固定在皮带机道电缆钩上,在机尾撕裂传感器位置引出线沿巷道顶板接线至急停开关,电缆线应固定整齐牢固。
第二十八条 超温洒水保护。 用于检测驱动滚筒温度的传感器应安装在带式输送机的主驱动滚筒附近,温度探头应安设在带式输送机的主驱动滚筒和胶带分离点的200-300mm范围内低于滚筒轴线水平处,传感器探头离滚筒胶带距离10mm左右。当温度超过设定值时,启动自动洒水装置进行洒水。
第二十九条 烟雾保护。烟雾传感器应垂直悬挂于带式输送机中心线上方距顶板0.3m、距巷帮不小于0.2m范围内、风流下行方向距驱动滚筒10-15m内的下风口处,根据巷道长度而定,巷道够长尽量放远。当带式输送机周围有烟雾生成,达到一定浓度时,保护器发出声光报警,输送机自动停机。
第三十条 自动洒水装置。自动洒水装置应安装在带式输送机驱动滚筒轴向垂直位置,洒水时能覆盖全断面,达到对驱动滚筒降温灭火的效果,温度保护应配接电磁阀以及供水管路,其水源阀门必须常开,实现超温自动洒水。自动洒水装置通过电磁阀与综合保护装置相连接,温度保护动作的同时实现自动洒水,洒水用3个喷头对准滚筒的中心部位,喷头间距220mm,喷头离滚筒胶带400mm—450mm之间,要用电磁阀自动控制超温洒水喷头。
第三十一条 皮带机沿线急停保护。沿线急停闭锁装置应沿输送机运输线路布置,安装间距不宜超过60m。在任何地点出现应急状况时,均能够操作沿线急停闭锁装置使带式输送机停机。采用急停传感器配合拉线钢丝绳或安装急停按钮实现皮带机沿线急停功能。沿线双向急停开关分别安装在每部皮带的机头、机尾及中间部分,第一组距机头15m左右安装1个,机道内每隔50m安装一组,安装于皮带机人行道侧,用两条M12×100mm螺栓安装固定于H架腿上方涨簧销孔内,拉线按照皮带机全长敷设,机尾最后一组距机尾15m左右,在装载点、人行过桥处均应安装有急停开关,保证在沿线任何地点都可拉动拉线进行紧急停机操作。连接电缆固定在皮带机道电缆钩上,在相应的急停开关位置引出线沿巷道顶板接线至急停开关,电缆线应固定整齐牢固。使用Φ4mm涂塑钢丝绳为急停拉线,每头使用不少于1个钢丝绳卡固定,同时使用专用托绳装置,拉线钢丝绳吊挂点3米/个,严禁线垂度过大。
第三十二条 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主要运输巷道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装设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并确保张力传感器生根连接牢固,当输送带张紧力下降,输送带和驱动滚筒间产生打滑时,使输送机自动停机并报警。保护信号通过安装在张紧链(或张紧钢丝绳)上的张力传感器接入保护箱显示张紧力数值或控制张紧绞车或液压张紧装置运转。
第三十三条 带式输送机巷道中,行人跨越带式输送机处应设过桥;带式输送机下方行人通道处,底皮带下方应安设防护板,上皮带两侧应安设防护栏,防止煤矸滚落伤人。
第三十四条 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改向点、旋转危险点、煤仓(溜煤眼)上口、各放煤点必须安设固定牢靠的防护罩、防护栏,并设置醒目的危险警示牌,以及充足的照明和正常使用的固定电话。
第三十五条 在大于16°的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应当设置防护网,并采取防止物料下滑、滚落等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 所有的带式运输机安装时必须上齐综合保护,按照安装标准具体要求安装,要加工标准的支架,所有的固定架或传感器附件一律用螺栓固定,不准晃动、捆绑或随意吊挂,同时悬挂管理责任标志牌。
第五章 带式输送机基础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应设有专职人员,管理本单位主要原煤运输系统带式输送机,并明确行政与技术负责人,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要按规定做好带式输送机特殊工种培训工作,确保持证上岗,并积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安全培训,提升输送机岗位工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水平。带式输送机岗位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第三十九条 带式输送机应挂牌管理,建立设备包机制度,对带式输送机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第四十条 应建立带式输送机运转、巡检、检修、保护试验、交接班、事故等记录,并认真填写。加强胶带硫化接头管理,建立健全更换、维护档案。
第六章 带式输送机安全管理
第四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运行前,必须按照设计方案,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专业科室联合组织验收,符合运行条件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十二条 带式输送机前后级配套设备应采用联锁控制方式。带式输送机启动操作时,应执行“先点动后重新启动”的要求,严禁短时间内频繁启动。带式输送机正常停机前,必须将物料全部卸完,方可切断电源。
第四十三条 带式输送机装卸载点必须安设给料及受料防护装置,严禁发生滚料、洒料现象。在中间部位卸料的带式输送机,必须在卸料处设置卸料平台和安全防护装置,声光信号和通讯装置必须齐全完好。采掘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入仓前必须安装除铁器。
第四十四条 与其它辅助运输设备同巷布置时,必须设置电气闭锁,严禁同时运行。
第四十五条 严禁人员乘坐非载人带式输送机;设计具有运料功能的带式输送机,运料时要有专项措施,严禁运送设备、大型配件材料。
第四十六条 带式输送机运转时,巷道中严禁行人(巡检、操作、专业检查人员除外),严禁靠近设备作业。除专门设置的行人通道和过桥外,严禁人员跨越带式输送机。
第四十七条 带式输送机巡检时,应至少两人一组共同巡检,着装必须整齐,且领口、袖口、上衣下边必须收紧扎实。
第四十八条 岗位工、维修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方式。在带式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其他工作时,必须将控制开关闭锁,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第四十九条 安撤胶带和做接头时,施工人员必须安全站位,严禁站在转动部位上方作业,严禁在任何部位直接用手拉或用脚蹬踩胶带。
第五十条 带式输送机意外或事故停车重新启动前,应查清停车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次启动。
第五十一条 带式输送机胶带宽度不得低于该机型标准胶带宽度的80%,托辊完好率不得低于98%。严禁不同宽度的胶带搭接使用。
第五十二条 在主要带式输送机巷道内烧焊必须制定相应措施,经矿井负责人批准后严格执行。在其它带式输送机巷道内禁止烧焊。带式输送机机头必须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机头、机尾及巷道每50m处设有兼作消防作用的阀门接头。
第七章 煤仓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顺槽、采区及集中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搭接处,设置缓冲煤仓时,煤仓下口应安装给煤机,受条件限制时可安装电动、液压或风动卸载装置。
第五十四条 煤仓、溜煤(矸)眼上口应设置入仓篦子,严禁放空煤仓。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必须制定落实防坠、防堵、防水措施。
第五十五条 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中有关爆破处理的规定,明确专用炸药、瓦斯检查、防尘、警戒等措施,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
第五十六条 在煤仓口、溜煤(矸)眼及卸料点处进行检查、检修或其他作业时,必须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以防止人员坠入。
第八章 监管检查
第五十七条 矿用织物整芯阻燃输送带使用前,必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报告进行审核,审核后存档备查。
第五十八条 各单位按照《井上下机电运输固定设备档案化管理规定》建立管理档案。
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带式输送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本规定,强化监管检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