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定义:因维护、操作、检修以及管理等非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应依据事故追查分析制度严格执行。
二、事故的汇报程序
1、机电科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机电科长、调度室汇报,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召开事故现场会。
2、根据事故的性质及损坏程度,由机电科认真填写事故报告单,包括基本情况,原因分析,经济损失,事故处理初步意见和今后的预防措施交安全科。
3、机电科发生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汇报。对于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除通报批评外,将根据本制度之规定进行处罚。
三、事故调查:
1、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事故、重大设备事故,死亡事故的调查执行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及其相关规定。
2、发生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包括轻伤)、主要设备和重要辅机设备损坏事故,由机电科、安全科组织调查分析。
3、事故通报由机电科长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安全科。
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本着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尊重科学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事故原因,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其他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5、发生事故后未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记录或拍照,现场不得任意变动,更不能破坏。需要紧急抢修恢复运行时,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
6、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事故直接
责任人和领导责任,根据其在发生事故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事故扩大的责任者,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四、事故报告
1、一般事故、轻伤事故和设备故障由机电科形成书面材料交安全科
2、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类以上机电事故时,由机电科组织抢救伤员,指挥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再发生,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由机电科上报矿领导,重大事故同时越级上报。
五、事故的处理:
责任者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应分别受到批评教育,罚款,赔偿损失,行政处分直至刑事处分。使事故责任者和其他人员从中吸取经验教训。
六、事故的统计
机电科对事故要有详细的记录。并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直接和间接)进行准确详尽的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