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电设备技术资料(即:机电设备图纸、说明书、合格证、装箱单、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薄,以下简称资料),统一由机电科保管,未经机电科管理人员允许,不得随意拿走私人占有。
二、新领设备,由领用设备负责人将资料交给机电设备管理人员收存入档;设备安装、改造、专项工程、机械维修、电气维修等资料统一由设备管理人员收存入档。
三、为满足机电安装、维修的需要,进行该项工作的人员可以借用资料。借用资料时,须在“技术资料借阅薄”上登记、签字,竣工后应在一周内如数、完整交还所借用资料。
四、爱护资料,人人有责。不允许任何人无故损坏丢失资料。如丢失资料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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