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对象 | 矿 灯 | 主要责任人 | 充 电 工 |
监管部门 | 机电运输部、安全检查部 | 监管人员 | 井口检身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TY-01 | ||
管 理 标 准 |
矿灯各零部件齐全,闭锁螺栓(封钩)坚固可靠,灯泡、开关接触良好、不灭灯;灯碗玻璃不松动、无破损现象,灯线无破损,出线口密封良好,长度不少于1m;灯盒,绝缘良好,灯盒无变形、无破损,充电达到额定容量; | ||
管 理 措 施 |
1.矿灯使用人员要求对自己的矿灯进行检查,发现不完好,立即要求进行更换;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有故障的矿灯要立即采取措施升井进行更换; 2.充电工对所有收回的矿灯进行检查维修,保证矿灯完好; 3.跟班队干和现场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对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不完好矿灯的人员,立即责令其升井,并按不安全行为处理。 |
管 理 对 象 | 自 救 器 | 主要责任人 | 入 井 人 员 |
监 管 部 门 | 通风防突部 安全检查部 |
监 管 人 员 | 跟班队干、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TY-02 | ||
管 理 标 准 |
1.每天检查自救器外观无破损、封条无开封、未过期(使用有效期为3年); 2.定期对自救器进行校验更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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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入井人员必须检查确认自救器外观无破损、封条无开封未过期(使用有效期为3年),对失效的及时更换,对自救器人为造成变形、损坏者,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2.每天必须清理自救器上的污垢,做到清洁、整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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