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 理 对 象 | 两顺槽安全出口 | 主要责任人 | 带班班组长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技术部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1 | ||
管 理 标 准 |
1.安全出口的宽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 2.安全出口无片帮、无杂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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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当班带班队干检查发现安全出口宽度小于700mm,或小于700mm的趋势时,必须安排当班加刀或甩刀,调整工作面,保证安全出口宽度不小于700mm。 2.当班带班队干发现安全出口高度低于1.8m,立即进行起底。 安全出口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带班班长负责检查安全出口的浮煤情况,发现一次未及时清理出口浮煤,对刮板运输机司机进行相应的处罚。 |
管 理 对 象 | 两顺槽顶板及煤帮 | 主要责任人 | 带班班组长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技术部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2 | ||
管 理 标 准 |
顶板完好、无离层、破碎带,两帮无片帮迹象,锚杆扭矩必须达到100N.m,锚固力达到5T以上。 | ||
管 理 措 施 |
1.技术部、区队采煤技术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必须每天检查两顺槽的顶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整改。 2.技术员在两顺槽顶板出现构造,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编制措施,并贯彻到全体员工。 |
管 理 对 象 | 顶底板、断面距 | 主要责任人 | 带班班组长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技术部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3 | ||
管 理 标 准 |
1.顶底板平整。 2.端面距不得超过340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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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综采机司机割煤前必须检查工作面底板起伏和端面距大小,底板平整,端面距不得超过340mm方可作业,不符合及时进行调整。 |
工作面压力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 工 作 面 压 力 | 主要责任人 | 带班班组长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技术部 | 监 管 人 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4 | ||
管 理 标 准 |
工作面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24MPa。 | ||
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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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帮煤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 片 帮 煤 | 主要责任人 | 带班班组长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技术部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5 | ||
管理标准 | 安全出口无片帮煤、无杂物。 | ||
管理措施 | 安全出口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带班班长负责检查安全出口的浮煤情况,发现一次未及时清理出口浮煤,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
两顺槽及工作面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 两顺槽及工作面 | 主要责任人 | 带班班组长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技术部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6 | ||
管 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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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带班班长负责安排挂设,由支架工移设,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监督实施。 |
矿井水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 矿 井 水 | 主要责任人 | 端 头 工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技术部、生产调度室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7 | ||
管理标准 | 矿井涌水量不超过规定值。 | ||
管理措施 | 带班队干负责检查工作面的涌水情况,当发现涌水量超过规定值时,及时抽排并向生产调度室汇报。 |
工作面顶板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 工 作 面 顶 板 | 主要责任人 | 采煤机司机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技术部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8 | ||
管 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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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采煤机司机割煤过程中必须认真观察工作面的顶、底板,及时调整顶、底板,保证工作面平整。 2.液压支架工拉架时,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顶板,发现机道梁端至煤壁顶板冒落高度大于300mm时,及时采取措施调整。 |
液压支架与电缆槽间距风险管理标准及管理措施
管 理 对 象 | 液压支架与电缆槽间距 | 主要责任人 | 电钳工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生产调度室、技术部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09 | ||
管 理 标 准 |
横向间距≧1m,向后活动间距≧1m,腿部空间进深≧330mm,脚空间进深≧530mm。 | ||
管 理 措 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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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对 象 | 瓦 斯、二氧化碳 | 主要责任人 | 瓦 斯 检 查 员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生产调度室 | 监管人员 | 采面专检人员、瓦斯检查员(安全员) |
编 号 | PLNZC-10 | ||
管 理 标 准 |
1.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1%; 2.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 3.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 4.总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最大浓度值不超过0.75%。 5.综采工作面上隅角排放瓦斯时,综采工作面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 度不超过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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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措 施 |
1.带班班长每班对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电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瓦斯浓度检测2次,当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断电、撤人,并汇报生产调度室; 2.带班班长每班对采区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检测2次,当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断电、撤人,向生产调度室汇报,并在通向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的入口揭示警标; 3.带班班长每班对总回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检测1次。当瓦斯浓度超过0.75%时应立即切断总回风巷中的所有电器设备,设好警戒人,禁止人员进入。 |
管 理 对 象 | 浮 煤 | 主要责任人 | 清 煤 工 |
监 督 部 门 | 安全检查部、生产调度室、技术部 | 监管人员 | |
编 号 | PLNZC-11 | ||
管 理 标 准 |
架前、架间,电机附近内无积尘、无杂物、无浮煤。 | ||
管 理 措 施 |
1.刮板运输及司机必须每班清理电机附近浮煤一次;清煤工每刀煤清理架前、架间浮煤。 2.跟班队干负责监督,发现其未按照要求作业,必须要求其立即整改,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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